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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 救國團難接受:70年公益成果被污名化

太報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林佳鋒
救國團被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翻攝救國團臉書

救國團不滿被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提出上訴後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56.1億資產確定遭凍結。救國團昨(10/8)深夜表示,嚴正反對法院將70餘年累積的公益服務成果污名化為不當黨產,將尋求各種途徑爭取清白。

黨產會2017年間兩度召開聽證會,認定國民黨實質控制救國團的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而救國團脫離國民黨時,並沒有用相當對價轉讓相關財產,於是依《黨產條例》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推定其56億資產為不當黨產,予以凍結、禁止處分,並通知救國團於4個月內申報其委託第三人代為管理的財產。救國團不服,提起行政爭訟。

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上訴確定後,救國團聲明表示,1952年成立時,是由行政院、國防部等政府機關籌組管理,蔣中正是以總統身分宣布成立,並非以國民黨總裁身分成立黨務組織;早期主任及重要職務任命,都透過當時政府體制辦理,而非國民黨依黨務系統任命。

救國團強調,1969年解除與國防部隸屬關係,轉型為社會運動機構,1989年人民團體法制建立後,完成社團法人登記,在人事、財務及業務均完全是自主運作,並透過組織內部程序產生主任人選。

救國團指出,早期其財產來源包括政府交付的青年工作任務辦理各項活動,轉為民間機構及社團法人後,則是活動及服務收入、政府委託補助、員工勞務所得及社會捐款,不能將其所有財產一概認定為不當黨產,也不應將70餘年累積的公益服務成果污名化。

救國團表示,今年1月30日立法院修正通過「黨產條例」,救國團1952年成立時是政府組織,應排除「黨產條例」適用,但行政院阻擋修正案完成公布及施行,明顯違憲、違法。未來不排除透過司法等途徑澄清事實,釐清財產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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