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軍中遭霸凌!海軍陸戰隊新兵休假「人間蒸發」 逃兵下場慘了
桃園許姓男子抽中海軍陸戰隊,2023年9月間前往屏東海陸新兵訓練中心砲兵營服役,因不滿在軍中遭同袍毆打卻未獲處理,趁著2024年2月農曆新年放假後拒絕回營,在外逃亡近四月,直到6月間在台中落網,桃園地院簡判,依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判刑4月,得易科12萬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20歲許男於2024年9月30日入伍,服役於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砲兵營砲三連二兵,撐過三個月軍旅生活,2025年2月9日上午7時,許男獲休假離營,依規定須於當晚9時前準時收假返回部隊,由於他主觀認為在軍中遭到同袍毆打,單位卻不處理的態度,讓他有了「不如歸去」念頭,刻意不歸並切斷相關聯繫,開始棄役潛逃。
許男離營後藏匿於不明地點,展開長達數月逃亡生活,不但未與部隊聯絡,期間甚至多次向幹部謊稱將返營時間,卻始終未履行,使得部隊幹部必須動員人力四處查找他的行蹤,不僅耗費單位行政與管理資源,也影響部隊運作與紀律,全案交由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調查,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偵辦期間許男疑似回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檢方傳喚二次未到庭後發布通緝令,直到去年6月間遭台中警方逮獲,檢方認為,許身為現役軍人,本應遵守部隊紀律、履行職役責任,卻逾假未歸並長期逃避職役,破壞軍紀與部隊管理,依陸海空軍刑法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維軍紀。
案件移交桃園地院審理,遭收押的許男出庭時,坦承逾期未返營,並辯稱由於自己在部隊期間曾遭同袍毆打,但未獲妥善處理,因此才選擇離開部隊、不願返營。
法官著手寫判決期間,發現許男自去年2月9日逾假未歸後,同年3月20日遭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直到6月10日晚間8時56分在台中市被警方查獲,離去職役時間遠比檢方計算「逾6日」還多倍,甚至超過近四個月之久。
為此,法官特別提訊收容在誠正中學的許男,再次確認他離營與落網的時間,實際精算應該近四個月,當面告知本案將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刑期較重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進行簡易判決。
法官審酌,許男身為現役軍人,卻長期逃避職役逾3個月,明顯違反國家法令與部隊紀律,行為確實應予非難;不過考量他在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斟酌其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所述犯案動機等情節,判處適當之刑,並諭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