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公車癡漢「包住國中女」猥褻射精 自爆還有2女被害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董姓男子去年2月間清晨搭乘人多擁擠的公車,竟鎖定一名國中少女猥褻,不斷以下體磨蹭少女臀部,甚至最後還因此射在少女的外套上。少女到學校後,發覺「外套黏黏的」,回家告知父母並報警,父親還因此每早晨跟女兒一起搭公車,保護女兒。董男遭逮後,還供出曾經兩度對其他女子猥褻。一審將他判刑3年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有罪,26日改判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2月間,被害的國中少女平日就搭乘公車上學。案發當天清晨6點50分,董男也搭乘上這班擁擠的公車,隨即挪動身體,到少女的背後站立;且因人多擁擠,董男藉機猥褻少女。少女發覺被侵犯,試圖閃避,但她覺得身體好像被董男包住,完全閃躲不開。董男一直到桃園監理站才下車離去。
少女鬆了一口氣,但到了學校後,卻發現自己的外套上黏黏的。晚上回家後她就告知父母親,父母親均非常驚訝,除了報警以外,父親更從第二天起,就陪著少女出門搭乘同一班公車,保護少女。2週後父親沒有陪同搭車後,少女若是看到長相與董男類似的人,就會主動閃避,或是搭乘下一班車,以躲避危險。
檢警最後根據公車上的監視器,逮捕董男。董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也承認當時已經認出對方穿著國中生的外套,應該為未成年人,但仍忍不住衝動,侵犯對方。不僅如此,董男於檢方偵訊時,還主動說出自己曾於2020年10月間、2024年12月間,對兩名不同的女子下手,同樣利用公車上擁擠、而貼近磨蹭臀部的方式,射在這兩名被害女子身上。檢方因此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董男坦承犯行,還說自己已經就診,希望能治療自己身體上的衝動,請求法院減刑。但一審法院認為董男行為侵害少女的身心,且未達成和解,因此判刑3年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6日二審宣判,仍認定董男有罪,但酌減刑期,改判刑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