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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保費零容忍!金管會要求每案必報 違者最重處1,200萬

經濟日報

更新於 02月23日06:27 • 發布於 02月23日05:24
經濟日報

金管會對保險業務員挪用保費祭出「零容忍」。即日起,只要業務員挪用保險費,不論金額與影響程度,一律列為重大事件通報,負責人須親自盡速以電話回報給金管會,違者最高可罰1,200萬元。

為防堵保險業務員挪用保費、強化保戶權益保障,金管會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督促業者全面強化內部控制機制。

金管會指出,過往規定為「業務員挪用保險費,致重大影響消費者權益」才須通報,部分業者仍會衡量重大性。

此次修正刪除「重大影響」要件,只要發生挪用行為,每一件都必須通報,不再有判斷空間。

同時,挪用保費案件移列至「內部控制不良之舞弊案或作業發生重大缺失情事」類型,顯示監理定位已從業務員個人違規,上升為公司內控失靈問題,責任層級同步提高。

依新制,保險公司一旦發生挪用事件,負責人須儘速以電話向保險局報告,並於事件次日起7個營業日內函報調查內容、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通報責任直達經營高層,強化即時揭露與後續改善機制。

金管會強調,保險公司應善盡管理責任,督導業務員落實招攬規範與保費收受流程,並將修正內容納入公司內控制度。

依規定,若公司未建立或未落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可處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隨新制上路,挪用保費風險將全面納入高強度監理框架,保險業內控責任正式上緊發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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