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手三讀「黨產條例」 救國團排除附隨組織
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修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部分條文,將「救國團」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並回溯自公布施行日起適用。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游顥表示,救國團遭認定為不當黨產後,財產全部移轉國有,已嚴重侵害公益性社團法人自主運作;民進黨立委范雲則質疑此修法干預司法。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及34條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行政院在1952年籌組成立救國團,隸屬國防部,並在1969年改為社會運動機構,由教育部輔導轉為民間團體;1989年後則登記為社團法人,積極轉型為「以公益為主的服務型社會企業」。
游顥在提案中指出,救國團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全數資產遭凍結,且現有財產中有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新台幣16億3,507萬餘元都遭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全部移轉國有,顯已嚴重侵害公益性社團法人的自主運作及正常發展,他說:『(原音)為什麼這些公益團體救國團卻要被走上清算抄家滅族?甚至在許多的經費動用支出上需要受到限制?大家的工作權益不保,所以在這裡今天國民黨與民眾黨要還救國團公道。』
在藍、白人數優勢下,黨產條例修正三讀通過,在「附隨組織」的定義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且回溯自公布施行日起適用。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大法官釋字第793號已認定將不當黨產回歸國家是台灣民主深化的重要一環,救國團提起的黨產爭議訴訟已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敗訴,目前仍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本次修法等同以立法方式干預司法審理結果。她說:『(原音)救國團自己提起是否是黨產的訴訟已經在台北高院敗訴,目前是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然而國民黨不尊重司法,用逕付二讀的方式,還不敢在委員會討論,而且還讓條文回溯,趕在會期最後一天通過,想要改變法院判決的結果。』
范雲強調,救國團曾長期壟斷學生合法跨校活動、與情治機關合作,幫黨國監控校園師生;救國團也曾是國民黨重要青年機構,還以特權取得國家土地及補助,修法通過後,國家至少將損失市值超過400億元的黃金地段土地及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