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鄰居變內鬼!幫顧阿嬤卻盜蓋印章 狂領近140萬元
一名女子阿寧長期協助鄰居照顧長輩阿霞(均化名),竟然暗中掌握存摺與印章放置位置,趁機多次冒名提領存款,金額高達近14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寧的犯行重大,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並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判決指出,阿寧與被害人老婦阿霞為鄰居關係,平日協助照料生活起居,並曾受託代為提款。過程中,她得知對方存摺與印章存放處,竟心生歹念,陸續盜用資料。阿凝先是鎖定阿霞孫子小維(化名)帳戶,未經同意取走存簿及印章,前往郵局偽造提款單,成功提領65萬餘元。隨後又將歪腦筋動到阿霞本人帳戶,以相同手法提領近74萬元。
法院指出,阿寧利用郵局臨櫃作業的信任機制,盜蓋印文製作假提款單,使行員誤認為合法授權,構成詐欺取財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尤其她多次在短時間內重複犯案,手法一致,顯示具有持續性犯意。
審理過程中,阿寧對部分犯行坦承,但對部分提款辯稱經過同意,甚至提出事後補寫的借據與同意書自保。然而法官逐一檢視證據,發現說詞前後矛盾,且相關文件均在案發後才製作,難以採信。
此外,對話紀錄中更顯示,阿寧曾以「幫忙買車」、「代管款項」等理由掩飾資金流向,甚至坦承部分款項用於個人周轉,進一步削弱其辯解可信度。法官認為,若真經授權提領,不可能在被害人報案後才補寫借據,明顯違反常理。
法院認為,阿寧事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全數返還款項,被害人亦表示願意原諒,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不過法官考量其犯案手法、金額及過去曾有類似前案紀錄,認定仍有處罰必要,未予宣告緩刑。因此,分別判處4月及6月徒刑,合併執行8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