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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首例!高雄地檢署公告戶外禁菸 守護民眾呼吸正義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4月15日11:55 • 發布於 04月15日11:55
高雄地方檢察署舉行「公告戶外禁菸場所啟動儀式」,創下司法機關公告戶外禁菸的首例。 (記者王正平翻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地方檢察署響應健康無菸政策目標,十五日舉行「公告戶外禁菸場所啟動儀式」,由衛生局長黃志中與高雄地檢署檢察長黃元冠共同出席,並宣示第二辦公室室外區域納入全面禁菸範圍,創下司法機關公告戶外禁菸的首例。

宣布其所屬第二辦公室周邊室外空間,即日起公告為禁菸場所,強化對《菸害防制法》的遵循與支持;高雄市衛生局指出,這項措施免除洽公民眾受二手菸危害,並協助吸菸者學習自律,亦是全市繼四大超商、連鎖咖啡及速食業者後,司法機關公告禁菸場所的首例,展現地檢署維護「呼吸正義」的決心。

黃元冠檢察長致詞指出,推動無菸環境不僅是為了維護出入地檢署洽公民眾的身體健康,更希望藉由禁菸規範,協助被告與受保護管束人學習自律,養成良好習慣,並將此視為幫助他們一步步克服人生困難的大事。

黃志中局長致詞時肯定地檢署室外空間雖非屬《菸害防制法》管制範圍,但面對可能菸害疑慮,主動申請公告為禁菸場所並自主管理,為民眾打造無菸害的城市空間。更強調無菸環境與拒絕二手菸,追求健康不只是為了個人,也要顧及他人的健康,藉此提升整體生活品質。

高雄地檢署表示,第二辦公室洽公民眾繁多,有吸菸習慣者更逾五成,且多集中於騎樓並時有隨意棄置菸蒂等行為,不僅影響環境整潔,亦提高周邊民眾二手菸暴露風險,增加罹患肺癌及心血管疾病機率。藉由主動將戶外空間納入禁菸範圍,建立自主管理機制,改善空間環境品質。

衛生局說,為擴大推動無菸環境,高雄市訂有「公告指定禁菸場所自主管理計畫」,鼓勵機關學校及事業單位主動將其室外空間劃設為禁菸場所,建立自主管理機制,目前公告禁菸場所包括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騎樓、庇廊,以及公車、計程車候車亭、全市三百四十六所學校通學步道、三鳳中街商店街,高雄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是司法機關首例,具公部門示範及政策帶動指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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