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見賢捲入焚化爐弊案疑雲 林為洲:就算贏初選也要面對民進黨質疑
國民黨新竹縣長初選進入最後衝刺階段,電話民調將在月底進行,雙方攻防不斷,尤其副縣長陳見賢,被媒體爆料涉及焚化爐弊案疑雲,地方人士引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於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裁定中認定,公職人員(特別是民意代表)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迴避規定,指出陳見賢恐有圖利問題;對此,新竹前立委林為洲表示,公務人員利益迴避相關法規,是他自己在當立委時在立法院內修正,陳見賢也應該主動面對,畢竟贏了黨內初選,未來若是要跟民進黨對決,也一定會有更嚴格的質疑。
地方人士指出,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於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裁定中認定,公職人員(特別是民意代表)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現行法修正為第14條)的迴避規定,假借職權圖取私利,即屬「違背法律」,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的「非主管或監督圖利罪」。
林為洲強調,公務人員利益迴避相關法規,是他自己在當立委時在立法院內修正,公務人員或是民意代表,在具有決策能力並遭遇到自身或關係人,如配偶、二親等內的親屬,相關利益衝突狀況就應該「自行迴避」,而陳見賢也應該主動面對,畢竟贏了黨內初選,未來若是要跟民進黨對決,也一定會有更嚴格的質疑。(推薦閱讀)藍竹縣內戰政見交鋒!陳見賢違建爭議成箭靶 地方提蘇嘉全、黃國昌案例喊話:比照處理
林為洲也說,雖然股票是太太名下,不過在陳見賢擔任新竹縣副縣長時,屬於地方政府副手,屬於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對象,陳的妻子也是屬於該法規範的關係人,如果目前初步評估,就算沒有賄賂的對價關係,在現行規範體系下,也確實可能構成違背職務的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