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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屋秒現形!成屋買賣新制4月上路 賣房需揭露「這3項屋況」

好房網

更新於 03月30日10:25 • 發布於 03月31日05:52 • 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為強化不動產交易透明度並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行政院已核定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建物現況確認書」,且將於今年4月1日正式生效,未來成屋買賣時,賣方對於海砂屋檢測標準、加壓供水設備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等資訊,均負有明確揭露義務。

新北市地政局表示,本次「建物現況確認書」的3項修正聚焦於建築安全與設備維管資訊的透明化,其中在海砂屋檢測的部分,過去的檢測多參考CNS 3090新拌混凝土標準,但成屋交易時建物早已完工,混凝土已為固態,本次修正配合建築法規,更新以「硬固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作為檢測標準,讓檢測數據真實反映建物現狀。

本次建物現況確認書修正,聚焦於建築安全設備維管資訊透明化。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地政局指出,在加壓供水設施部分,針對非位於自來水事業直接供水區域(如高地社區)的建物,賣方必須揭露是否設置有《自來水法》第23條規定之「用戶加壓受水設備」(包含加壓泵浦、蓄水池、操作室等),且須一併告知相關設備的管理維護責任,避免住戶入住後因供水設備維修爭議產生困擾。

第3項修正則是因應再生能源普及,許多建物頂樓設有太陽能板,新增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資訊揭露,要求賣方詳實填註建物有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類別(係依法規設置或賣方自行設置)、設置位置、由何人負責管理維護等資訊。

地政局提醒,定型化契約的修正旨在降低交易糾紛,賣方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在簽約前應落實資訊揭露,買方亦應詳閱契約內容,確認結構安全與水電維管資訊,地政局也將持續加強查核,呼籲業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應符合中央規定,共同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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