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獨創富人大利多 信託契約百年內只須繳一次遺贈稅
金管會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為打造具台灣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行政院出面協調下,財政部將發布「連續受益人信託」的課稅原則函釋,存續期間不超過100年的信託契約,符合一定條件,就算財產傳了好幾代,也只需要繳一次遺產稅或贈與稅。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於例行記者會解釋,信託財產移轉時,財產價值就可以計算出來,所以,連續受益人的信託契約成立時,會先課一次遺產稅或贈與稅,接下來,只要信託契約的存續期間在100年以內,就算兒子移轉給孫子,孫子再給曾孫,都不必再繳遺贈稅。
至於把時間點劃在100年,王允中說:「是整個行政院協調共識的結果,財政部認為必須要有期限,所以寫不超過100年。」
日本、美國都要繳稅,台灣獨創百年免稅
信託業者(銀行、券商、信合社)聞訊後喜出望外,坦言當初爭取時並未要求後續遺贈免稅,只因國稅局對於「連續受益人信託」並無核稅機制,就算客戶想繳稅,國稅局也不知道該怎麼核稅,如今不但繳稅方式確立、生意可以做了,還獲得政府獨創全球稅制,讓存續期間不超過100年的信託契約,可以只繳一次遺贈稅,等於要五毛給一塊,真是額手稱慶。
信託業者說,為了爭取「連續受益人信託」的業務,曾經建議政府比照日本課稅,日本對這種順位受益人的信託架構,並無免稅規定,「日本就是視為贈與或視為遺產,每次移轉都要課稅。」美國的信託稅制則與台灣不同,美國採信託實體論,把信託契約當成公司,信託成立期間,信託自己本身要繳稅,受益人不必繳稅,但受益人在分配信託財產時須繳所得稅。
金管會5日於例行記者會宣布這項有利富人財富傳承的大利多,王允中說,原本每更換一次受益人,根據往例,都要課一次遺產稅或贈與稅,「可是我們跟法務部跟財政部討論的結果,我們認為,可能不是這樣子解釋。」
政院出面,財政部同意百年內只繳一次稅
金管會新聞稿提到,行政院政務委員葉俊顯於日前邀集財政部、法務部及金管會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已就「連續受益人信託」的存續期間可長達100年及所涉及的課稅原則,獲致共識,將有助於促進我國家族辦公室及資產管理產業的發展。媒體問何時達成共識?王允中說:「最近這一兩個禮拜。」
王允中說,委託人設定連續受益人的信託契約時,對於哪些狀況下,受益人可以取得受益權,譬如兒子死亡或年滿65歲,由孫子取代兒子成為受益人,針對這些條件,「它是可得確定的,所以整個契約,信託契約並沒有更改,信託財產也沒有變動,所以這個稅應該只課一次,就是在信託契約成立時課一次,不應該隨著受益人每變動一次課一次稅,所以這次我們達成了共識。」
契約變更,免稅傳世代?金管會:看財政部態度
媒體問,信託存續期間如果超過100年,超過的部分如何課稅?王允中說:「如果接近的時候,再用契約變更延續下去,是不是有這個可能讓稅賦優惠延續下去,就要看財政部的解釋與態度了。」
信託業者指出,王允中所言,透過契約變更延續免稅優惠,世世代代只繳一次遺贈稅,不是不可能,目前實務上,他益信託就是這麼做。「他益信託成立時要有完稅證明,信託財產才能移轉,我會先去核稅,國稅局核完稅,信託契約成立,財產進入信託架構,日後變更信託契約,就不用再報送國稅局了。」(推薦閱讀)2026財政部修法新制上路!繼承遺產「稅金不是人人都要繳」,最新規定一次看
信託業者說,透過契約變更,信託契約沒消滅,就可以把信託的原定條件與時效展延。規劃「連續受益人信託」時,如果能夠一次窮盡方向,例如,受益人只寫「直系血親卑親屬」,不要寫太細、不具體指明給誰,因為沒有新的順位受益人跑出來,說不定如王允中所言,可在變更契約不需要經過國稅局核稅的實務做法下,讓「連續受益人信託」的稅賦優惠世代永流傳,成為有錢人規避遺贈稅的免稅新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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