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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存涉侵占1億餘元判1年6月 近日發監執行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1月20日02:43 • 發布於 2021年01月20日02:34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中)。(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掏空太電達200億元,被判刑入獄3年,去年元旦刑滿出獄,但他另案被控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孫的父親)文教基金會」公益資金1.39億元,審理時,孫道存向合議庭哽咽認罪請求輕判,「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台北地院仍依公益侵占罪判孫1年6月徒刑,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罪,不過,孫日前無預警撤回上訴,全案定讞,孫將於近日內被發監執行。

由於孫撤回上訴,據悉,高院考量發監順利起見,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現年71歲的孫道存因涉嫌掏空太電公司及逃漏稅遭刑事判刑及行政裁罰,遭投資人求償,以致欠缺資金,竟利用擔任太電副董事長、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及孫法民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職位,自2012年6月至2018年間,以提領款項、出售基金會所持股票方式,挪用2基金會資金,用以償還他的私債、支付日常生活費用、財務周轉等私人用途。

其中,挪用太網基金會共3779萬元,孫法民基金會2帳戶6841萬、3319萬多元,共1億160萬元,總計挪用1億3939萬餘元,孫為避免年度審查時被發現,採不定時回補款項以掩人耳目。

北院審理期間,孫道存承認侵占,但金額沒那麼多,當初是因為財務壓力,才會動用基金會的錢,但侵占款項也已全數歸還,「我做了不好的示範」對不起我的父親,請求法官給我自新的機會」;律師希望法官考量孫道存年事已高、犯後態度良好,不會再犯,給予減刑。

北檢檢察官論告時批孫道存把公益基金會當做自家小金庫,任意搬錢,使公益性質蕩然無存,且沒有減刑事由,請合議庭依法判決。台北地院曾諭知孫以3千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今年3月依公益侵占罪判孫1年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孫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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