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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車貸近190萬!女子急把房送老媽? 挨告「假贈與真脫產」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3月05日23:30 • 尹維源

某融資公司主張,男子阿麟於2022年向其申辦車貸,並由女子小萱擔任連帶保證人,後續卻未依約清償,至今仍積欠高達189萬多元本息。融資公司發現,小萱在債務未清的情況下,竟將名下位於房地產贈與母親小彩(均化名),質疑此舉意在規避債權,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贈與並回復登記。

判決揭露,融資公司指出,小萱明知自身已無力清償債務,仍於2024年將名下房地產無償移轉給母親,並完成所有權登記,導致債權人求償無門,已構成民法所稱的「詐害債權行為」,依法應予撤銷。

不過,小萱與母親小彩則提出截然不同的說法。兩人強調,該房地產實際上早在2012年即由母親出資購買,當年因母親卡債纏身、信用不佳,為順利向銀行貸款,才借用女兒名義登記,實質上屬於「借名登記」。包括購屋款項、銀行貸款及相關稅費,皆由母親一手負擔,房屋也始終由母親居住使用。

法院審理時,證人指出,當年購屋、過戶及貸款接洽,均由母親親自出面處理,僅因收入條件不足,才以女兒名義向銀行申貸。另查明,後續貸款還款紀錄亦顯示,多次以現金方式存入銀行帳戶,地點與母親居住地相符,與女兒長期在外縣市工作的事實相互印證。

法院認定,該房地產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實質所有權人為母親。待女兒成家後,母女雙方合意終止借名關係,將房地產回復登記至母親名下,僅屬權利返還,並非單純贈與。由於該行為同時減少女兒名下財產與其返還義務,對其整體資力並無實質影響,並不構成詐害債權。法院判決,融資公司請求撤銷贈與及回復登記均無理由,依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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