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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人閃爍」踏進斑馬線會挨罰 交通部擬修法放寬4月上路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29日06:38 • 發布於 01月29日06:38
交通部修法,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閃爍時,行人踏進行人穿越道線,不會再認定為違規穿越道路。新規預計4月上路。(記者蔡昀容攝)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民眾準備過行人穿越道線(俗稱斑馬線)時,見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閃爍,多會加快腳步通過。不過依據現行法規,行人在綠燈閃爍期間「踏進」行穿線屬於違規行為,依法可開罰500元。對此,交通部預告修法放寬規定,行人在綠燈閃爍期間踏上行穿線,不視為違法行為,新規預計4月上路。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小綠人分成「穩定」及「閃光」兩種狀態。穩定顯示時,行人可穿越道路,並應快速通行;閃光顯示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未進入道路者則禁止跨入。

部分行人見小綠人閃爍,趕緊衝上斑馬線,卻誤觸「禁止跨入」的規定,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未依號誌指示通行」,處以500元罰鍰。

交通部27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放寬行人過馬路規定。小綠人穩定顯示方面,刪去對行人「應快速通行」的要求;小綠人閃光時,已進入道路者改為「應儘速通過」,尚未進入道路者改為「避免跨入」。

交通部認為,行人專用號誌綠燈顯示時間,足以使行人以正常速率穿越道路,並無催促之意,因此刪去對行人快速通行的要求;而閃光顯示是為警告行人可通行時間即將結束,因此尚未進入道路者,宜避免再進入。然而,現行規定是「禁止跨入」,導致部分行人受處罰。

路政及道安司表示,為提供行人正確穿越道路方式與觀念,預告修正號誌規則所定的綠燈顯示意義,未來行人閃光綠燈時段進入路口穿越道路,不會再認定為違規穿越道路。司長吳東凌強調,行人號誌閃光綠燈設計,不在催促行人「趕快通過」,而是提醒「停下腳步」,以保障行人、特別是高齡者的交通安全。

交通部表示,修正預告期為7天,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天內,各界可陳述意見或洽詢。若後續法制作業順利,預計4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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