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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結婚9天就被奪房」93歲榮民怒提告 離婚判准…房屋拿不回來了

太報

發布於 10月06日09:34 • 曹岡陽
93歲榮民提告遭騙婚,房產贈與案被判敗訴。資料照片

「以為她會照顧我!」高雄一名93歲的老榮民,2022年4月16日娶了一名年紀懸殊的張姓女子,本以為對方會照顧餘生,沒想到結婚9天之後張女取得老榮民房產後,張女就避不見面,老榮民只好再入住榮民之家。老榮民提告,除了希望離婚外,更希望拿回房產,但判決出爐,訴請離婚獲准,但房產則是老榮民同意贈與,因此敗訴。

判決指出,老榮民雖有一名兒子,但長年都在外工作,張女發現老榮民獨居後發願要照顧對方的生活起居,2014年起就一直陪在老榮民身邊,但老榮民原本希望張女可以考慮嫁給兒子,但心願無法達成,最終老榮民2022年4月16日迎娶張女。

婚後第三天兩人關係立刻變調,張女開始要求老榮民將鳳山的房產過戶給他,老榮民心想既然已是夫妻關係,立即將權狀、身分證正本交給張女,不久後,房屋的產權正式過到張女名下;張女便開始避不見面,並躲回旗山老家避不見面,直到2022年5月,老榮民由於生活上需要有人照顧,便由兒子帶回家,直到2023年4月入住榮民之家。

老榮民向高雄少家法院訴請離婚並撤銷贈與,開庭時,老榮民當庭陳述「當初結婚是希望跌倒時有人叫救護車,有人照顧我,可是她有另外的心態,她想要我的房子。」

張女庭審時指出,房地產是當時她提出的結婚條件,且印鑑、證件都是老榮民親手拿給她,也經過戶政、地政人員確認,她回旗山老家不是躲避,而是因為感冒。

法官認定,張女顯見對老榮民毫不關心,未顧及夫妻情義有違倫常,分居期間更沒有探視、關心,夫妻義務早已名存實亡,於是准許老榮民與張女離婚;但法官認為房產移轉文件都是老榮民親簽,應有贈與真意,且戶政人員也聯繫過老榮民,經多方確認後才核發印鑑證明,因此判老榮民敗訴。目前房產案正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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