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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男1萬5罰鍰積欠3年不繳 桃園分署出1招他下場慘了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記者陳儒賢
許男終在上星期籌措到首期款項9萬7000元,始暫時免除房屋遭拍賣之危機。圖:桃園分署提供

為貫徹政府對酒駕「零容忍」的決心,以守護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近期持續針對滯欠酒駕罰鍰案件展開強力執行。新屋區一名許姓男子因乘坐酒駕友人之車輛,遭罰1萬5000元,逾期未繳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連同其他滯欠之罰鍰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共積欠32萬餘元。經桃園分署多次催繳,許男均未繳納,直到收到桃園分署查封其名下房屋的通知後,許男始願意辦理分期繳納,於繳納第一期款項9萬7000元後,許男的房屋始暫免遭拍賣。

新屋區一位32歲許姓男子於112年3月間因乘坐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之駕駛人所駕駛之車輛,遭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萬5000元,因逾期未繳,移送機關於113年5月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經桃園分署多次扣押許男金融帳戶之存款,但均未扣得款項。其間,許男雖多次表示將至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卻均未到場辦理,亦未實際繳納任何款項。

經調查,許男在114年5月間因受贈取得位於新屋區之房地,桃園分署遂即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許男得知名下新屋區透天房屋遭查封後,始知事態嚴重,並表示該房地是叔叔所贈,請求切莫進行拍賣。許男終在上星期籌措到首期款項9萬7000元,始暫時免除房屋遭拍賣之危機。但若將來未按期繳納,桃園分署將依法繼續執行,以確保公法債權之實現。

桃園分署表示,由於春節將至,民眾因聚會宴飲酒後駕車機會大增,切記「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也切勿搭乘酒後駕駛人所駕駛之車輛。桃園分署對於酒駕相關案件,持續強力執行、清查財產,民眾切莫抱持僥倖心態,規避繳納義務。如遭裁罰亦應盡速繳納,如無法一次完納,可申請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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