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馬路邊「15公分白色實線」外側屬路肩 駕駛驚:行駛遭開罰
一般道路上常見2種白色實線標線,其一為設置在路邊,寬度15公分的白色實線為「路面邊線」,該邊線外側空間為路肩,禁止車輛行駛,違者開罰600至1800元罰鍰;另一種寬度10公分為快慢車道分隔線。許多民眾誤以為路肩可以行駛而遭開罰,高雄市交通局提醒,路面邊線外側空間只提供車輛準備停車或臨停時,才可以駛出邊線。
高雄市橋頭區一名騎士多年前曾因未注意前方有車輛「停在白線外」,騎士自撞車輛後倒地,遭後方機車輾過腿,該畫面至今仍在網路瘋傳,外界質疑該白線外側很寬,停車是否違法?交通大隊對此解釋,該白線為15公分寬的路面邊線,外側屬於路肩而非車道,被撞的轎車已緊靠道路右側,並非違規停車,反而是機車駛出路面邊線恐遭開罰。
也有一名網友曾表示收到一張罰單,他當時騎車在馬路上的白色邊線外,也就是「路肩」,是禁止通行汽、機車,因而遭警方開罰單600元,無奈說騎機車7年,直到收到紅單才驚覺機車不能騎超出旁邊白線邊線。
高雄市交通局表示,高雄新鋪設馬路配合道路標線改造,路邊常有一條15公分的白色實線,該實線稱為路面邊線,用以區分行車範圍和路肩,邊線左邊是車道,右邊則是路肩,並強調「只有準備停車或臨停,才可以駛出路面邊線」,路面邊線能使車道範圍明確、安全引導車流,也設置安全間隔,使民眾停車更安心。
交通大隊表示,路面上還有另一種白色實線為寬度10公分,屬「快慢車道分隔線」,該白線右側屬慢車道,可以行駛機車,但若寬度15公分則為路面邊線,外側屬路肩而非車道,可停車但需緊靠道路右側,臨停至少距離60公分,停車至少距離40公分。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5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車輛若行駛在路面邊線以外,依道交條例,任意駛出道路邊線和跨越兩車道行駛,處600至18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