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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詐欺犯不滿求刑法庭內大暴走 拍桌嗆檢「銬我啊」再添一罪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以歐元投資外國股票為名,網路詐騙一名女子超過61萬元,再轉匯入3個人頭戶,竟在法院開庭時,因不滿檢方求刑,當庭拍桌、咆哮,甚至揚言「想衝過去」攻擊檢察官,再添一條「違反法庭秩序命令罪」。詐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罪所得61萬7,261元全數沒收,還因藐視法庭被加判拘役15天,可謂罪上加罪,得不償失。

害慘女子慘失61萬餘元 3人淪人頭戶

根據判決書,被告劉男於民國111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被害人。兩天後,就開始他的詐騙計畫。他向對方佯稱,可以用歐元購買外國股票獲利,誘使其一步步踏入陷阱,騙取6張信用卡的卡號及驗證碼,隨後在短短10天內,密集盜刷消費。除此之外,劉男更指示女子將現金匯入他指定的3個人頭帳戶。再層層轉匯。女子因詐騙而損失的金額高達61萬7,261元。

犯後態度惡劣 法庭上拍桌叫囂揚言攻擊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劉男因不滿檢察官的具體求刑,竟在法庭上大暴走,當場拍桌,表達憤怒。經法警上前制止,以及審判長依據《法院組織法》命令他坐好、遵守秩序後,非但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

他再度拍桌,並對著蒞庭的檢察官大聲恫嚇「把我銬起來啦,我現在情緒很激動,我想衝過去(指檢察官)!」已嚴重妨害法庭秩序,干擾審判程序的進行。

兩案併罰 詐欺罪判一年、藐視法庭再加拘役

針對詐欺取財部分,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利用網路交友詐騙,造成被害人鉅額財產損失,犯罪情節重大。雖然他在偵審過程中坦承犯行,但考量他犯罪手法、所造成的損害,他在法庭上的惡劣態度 ,法官認為難認其有真誠悔悟之心。因此詐欺案件,判有期徒刑一年 ,並宣告沒收其全部犯罪所得61萬7,261元,若無法沒收將追徵其價額。

而他當庭咆哮、違反法官命令的部分,則依《法院組織法》第95條「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罪」判處拘役15日 ,如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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