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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結婚有「隱藏版」贈與優惠!父母各多100萬元免稅

經濟日報

更新於 09月07日04:35 • 發布於 09月07日03:37
經濟日報

子女結婚,父母想幫忙準備成家基金,除了每人每年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其實還有額外的「婚嫁贈與」優惠。國稅局表示,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每名子女不超過100萬元的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如果同一年有兩名子女結婚,這項優惠還能分別適用,父母加計年度免稅額後,合計最高可贈與888萬元免繳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這100萬元與每人每年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分開計算,因此如果只有一名子女結婚,父親可使用244萬元年度免稅額,再加100萬元婚嫁贈與;母親也有相同額度,父母合計最高可贈與688萬元免稅。

婚嫁贈與的100萬元額度,是針對每一名結婚子女分別計算。也就是說,如果同一年有兩名子女結婚,父母可以針對兩名子女分別適用婚嫁贈與優惠。

以父母同一年有一子一女結婚為例,父親除了244萬元年度免稅額外,可分別贈與兒子、女兒各100萬元婚嫁基金,合計444萬元;母親同樣可贈與444萬元,夫妻兩人合計最高可達888萬元免繳贈與稅。

婚嫁贈與的時間也有規定。國稅局表示,目前稽徵實務上,是以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認定為「婚嫁時」,因此並非只有結婚登記當天贈與才能適用。

不過,每名父母對每名結婚子女可不計入贈與總額的婚嫁贈與,仍以100萬元為限;超過100萬元的部分,須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再與其他贈與合併計算,如果超過年度244萬元免稅額,就須依法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父母利用婚嫁贈與優惠時,應保留並檢附子女結婚登記資料作為證明,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贈與金額仍會被列入贈與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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