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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賣房給兒子 省下贈與稅 還是「大翻車」?專家揭「隱藏陷阱」

好房網

更新於 08月31日10:26 • 發布於 2天前 • 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大家在做資產傳承時,最常聽到的就是:「用二親等買賣代替贈與,還可以利用每年244萬的免稅額來抵掉價金。」聽起來似乎很完美,既能合法移轉,又不用繳贈與稅。但里衡地政士事務所鄔孟衛所長分享,曾經遇到一個真實案例,客戶差點因為這「244萬」損失慘重!

鄔孟衛說,這個實例,為一位媽媽把房子賣給兒子,雙方談好買賣總價;為了省掉頭期款,媽媽直接「免除」兒子244萬的債務(利用年度贈與免稅額)。但在稅捐處卻大翻車!客戶申請「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10%,結果卻被稅捐處駁回,要求改用一般稅率20%~40%。

為何「自用稅率」會沒過?專家揭眉角

鄔孟衛說明,很多人不知道,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屋」認定極其嚴格;稅捐機關的核心邏輯是:「一生一屋必須是真實的買賣行為。」當你使用了「免除債務」來抵銷價金,在法律解釋上,這部分金流就不存在。

稅捐處會認定,買賣事實不完全:既然部分金額是免除的,就帶有「贈與」性質。缺乏金流證明:「一生一屋」要求買受人必須有確實的支付紀錄。

鄔孟衛表示,一旦被認定金流不實或含有贈與成分,10%的優惠稅率直接取消。這中間的差額,往往遠大於那244萬想省下的稅!

超重要避雷建議

鄔孟衛提出3個專業避雷建議:①「金流」一定要完整: 買方(兒子)應確實支付完整價金,並留存明確的銀行轉帳紀錄。②「資力證明」要提早準備: 買方(兒子)必須證明自己有能力支付這筆錢(如扣繳憑單、薪資證明),否則就算有金流,國稅局和稅捐處也會質疑是「假買賣、真贈與」。③「優惠稅率」要通盤考量: 二親等買賣涉及「土增稅、贈與稅、房地合一稅」三大稅目,省了A稅卻增加B稅,是規劃時的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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