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病患無生命跡象!高雄護理師「擅自宣告死亡時間」遭判刑

太報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 陳怡穎
高雄一名護理師擅自對家屬進行死亡宣告,遭判刑。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高雄一名內科專科護理師於值班期間,接獲住院病患已無生命跡象通知後,未依規定立即通知值班醫師或主治醫師到場,自行進入病房進行「死亡判定」,向家屬宣告死亡時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全案移送法辦。橋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考量護理師係因家屬詢問而便宜行事,且坦承犯行、無前科,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宣告緩刑2年,全案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於114年1月10日凌晨3時許,化名阿蓁的女子當時任職高雄某醫院內科專科護理師,明知自己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也清楚「死亡判定」屬於醫療業務核心事項,依法必須由醫師親自執行。

然而,她在接獲病房值班護理師通知一名住院男病患已無生命跡象後,並未立即通知主治醫師或值班醫師前往處理,而是自行進入病房,對病患進行死亡判定,並當場向家屬告知病患死亡時間。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同年2月8日接獲檢舉後,前往醫院展開調查,並調閱相關病歷資料及LINE對話紀錄,全案因此曝光,後續依法移送偵辦。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護理師的行為已違反《醫師法》,確實損及合法醫師的執業權益,也有礙醫療體系健全發展。不過,法官指出,《醫師法》第28條前段法定刑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中,被告是在病患家屬詢問下,為便利家屬而便宜行事,並非主動執行相關醫療業務,對社會法益侵害程度較為輕微,屬於「情輕法重」,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一般人同情,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法官另審酌,被告坦承犯行、過去並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最終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不得上訴。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修法新制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白海豚路徑偏西修正!週末豪雨炸北部「紫到發白」

EBC 東森新聞
02

獨居飼主離世留13毛孩!忠犬「緊守遺體」陪伴 警破門見揪心一幕

CTWANT
03

不忍了!台糖:提告福懋 求償商品及商譽損失

聯合新聞網
04

男同學主動陪吃飯狂讚「很有意思」!女大生感動:終於有朋友…5天後結局超心碎

鏡報
05

三颱共存!繼白海豚、鯨魚後昌鴻颱風生成 氣象署揭對台影響

聯合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