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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失聯「12隻狗沒人顧」!新北首推寵物租屋約款 防毛孩遭棄養

住展

更新於 09月14日05:22 • 發布於 09月14日05:22 • 住展雜誌 MyHousing

文/謝曉菁

租屋養寵物,除了房東願不願意讓毛孩入住以外,租約結束或房客突然失聯後,「寵物誰來顧」也可能成為租賃糾紛。對此,新北市政府首創「新北市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將寵物飼養、租約終止後動物帶離,以及房客失聯、住院、入獄等突發狀況下的照護責任納入約款,讓房東、房客簽約時就能事先約定。

根據新北市動保處統計,2025年至今已受理約20件租客將寵物留置租屋處的通報案件。為降低租約結束後寵物遭留置甚至棄養的風險,新北此次推出參考約款,除了規範租賃雙方對於寵物飼養的約定,也將租約終止後的動物帶離及後續照護方式一併納入。

動保處人員正在稽查淡水租屋犬隻登記狀況。圖/新北市政府

依參考約款,房客在租賃期間若想飼養動物,應先取得房東同意,讓雙方在簽約階段就釐清飼養責任,降低日後發生爭議的可能。

新北近期就發生房客失聯、留下大批寵物的案例,在三重區介壽路一處出租套房,房東多次聯繫不上租客,前往查看後發現屋內竟留下12隻品種犬。動保處獲報後派員稽查並協助尋找飼主,後續才發現租客因案入獄服刑,因而長時間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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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數犬隻已由飼主家人帶回,另有2隻犬隻因健康狀況不佳,由房東協助緊急送醫。這起案例也顯示,房客若突然失聯、住院或因其他因素無法返家,租屋處內的寵物恐面臨無人照料問題。

至於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後,房客沒有把寵物帶走,房東能不能自行處理?參考約款明定,房客應將飼養動物一併帶離,不得任意留置或遺棄;若房客未帶走,經房東限期催告仍未處理,房東應以可證明的方式通知房客,在合理期間內將動物接回。

新北首推「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讓房東、房客可在簽約時事先約定寵物飼養及突發狀況下的照護責任。租屋示意圖

若期限過後房客仍未處理,房東可在符合《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委由適當的動物照護、醫療或安置機構暫時照護,必要的餵養、緊急醫療等事項,則可依租賃雙方事前約定處理。

不過,房東也不能因為房客失聯,就直接把寵物送人。動保處指出,若涉及認養,仍應先確認動物所有權並取得相關授權後才能辦理。因此,房東、房客若能在簽約時預先約定突發狀況下的聯絡人、照護及相關費用處理方式,遇到房客失聯、住院或入獄等狀況時,就有較明確的處理依據。

此外,房東發現寵物被留在屋內,也不能放著不管。動保處表示,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房東或房屋管理人若在私領域發現動物受困、受虐或受傷,所有人或管理人有義務協助動物脫困、收容或提供必要醫療;若明知動物受困卻消極不協助,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鍰。

動保處提醒,租屋族飼養寵物,除了事前取得房東同意,租賃雙方也可透過此次公布的參考約款,將租約終止後如何帶離寵物,以及突發事故發生時由誰照護、如何處理等責任事先寫清楚,避免房客失聯後寵物無人照料,也降低房東臨時面對動物安置問題時無所適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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