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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靜解僱也算嗎?職場霸凌法上路,律師爆這兩種「台式冷暴力」更常被起訴

遠見雜誌

更新於 06月30日09:07 • 發布於 06月28日08:00 • 黃泓瑜

你是否曾被主管刻意冷落、排除在重要專案之外,或覺得工作量明顯不合理?隨著《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於2026年7月上路,職場霸凌將正式納入法制規範。但冷暴力、安靜解僱、能者多勞都算霸凌嗎?當職場霸凌更進一步牽動ESG治理與企業風險時,勞資雙方該如何避免踩到法律紅線?

勞動部日前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預計於2026年7月1日上路,職場霸凌防治將從企業自主管理正式升級為法定義務。未來雇主若未建立申訴管道、未啟動調查程序,或在知悉霸凌事件後消極處理,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新制不僅加重企業責任,也象徵台灣職場治理思維的轉變,當員工遭遇冷落、孤立、羞辱或長期不合理對待時,企業不能再視為單純內部管理問題,而須建立完善的調查、保護與補救機制。

然而,近年引發討論的「安靜解僱」與「能者多勞」,是否都能直接被認定為霸凌?對此,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兼人資長鄭惠宜指出,職場霸凌的認定比外界想像更複雜,必須綜合檢視行為的持續性、客觀事實及企業處理過程,而非僅憑個人主觀感受就能成立。

專案被排擠算霸凌?律師:刻意降權恐觸法

近年歐美企業盛行「安靜解僱」,意指主管不直接解僱員工,而是透過邊緣化、降權、減少工作內容等方式,迫使員工主動離職,因此常被視為職場霸凌的典型樣態。

不過,鄭惠宜認為:「這類情況在台灣並不常見。」她指出,台灣勞動法制強調「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企業若認為員工不適任,通常會先透過績效改善計畫(PIP)、調職或職務調整等方式提供改善機會,而非長期支付薪資卻刻意不分派工作。

但相較於國外常見的「養著卻不給事做」,鄭惠宜觀察:「台灣更可能出現的是另一種隱性冷暴力,即逐步剝奪員工原有職權與發揮空間。」例如員工雖保有原職稱,但決策權遭收回、重要專案被排除,甚至被調往與專業能力不符的單位,長期處於被邊緣化狀態,「若企業明知員工具備相關能力,卻刻意將其排除在正常工作體系之外,藉此迫使其離職,便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除了降權與邊緣化,第二種台式隱形冷暴力則是把對方當空氣。鄭惠宜舉例:「有主管長期不與特定員工直接溝通,所有工作事項均透過第三人轉達,形同將對方視為空氣。」這類刻意孤立、排擠的行為,雖然沒有公開羞辱或言語攻擊,卻可能持續造成心理壓力,也是法院實務中較常被討論的職場霸凌樣態之一。

工作量多等於霸凌?法律看的是這件事

然而,企業也關心「能者多勞」是否可能被認定為職場霸凌?「工作量多,不代表一定是霸凌。」鄭惠宜指出,職場霸凌的認定不能只看案件數量或工作件數,而應綜合考量工作內容的複雜度、合理性,以及是否能在正常工時內完成。

鄭惠宜以律師工作為例說明,同樣是一件案件,難易度可能相差數倍,高複雜度案件甚至抵得上數件一般案件,因此單純比較工作量並不客觀。她強調,職場霸凌不同於性騷擾,不是僅憑個人主觀感受即可成立,而須進一步檢視頻率、持續性、工作環境及客觀情境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構成霸凌。

鄭惠宜透露,目前經手的一起勞資爭議案件中,有媒體主管因同時負責專刊與新聞採訪,認為工作負荷過重而主張遭受霸凌;但公司認為其僅負責單一線別新聞,工作量並未明顯高於其他同仁。

「預防爭議最有效的方法不是事後舉證,而是事前溝通。」鄭惠宜表示,主管應明確說明工作內容、時程與目標,並與員工確認執行能力與完成期限;若員工認為工作量或時程不合理,也應及早提出討論。

「不過,若員工多次反映工作困難或資源不足,主管卻長期漠視、未提供協助,甚至持續以績效不佳為由責備員工,情況就可能從管理問題演變為職場霸凌。」鄭惠宜強調,此時「白紙黑字」的紀錄格外重要,無論是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或書面文件,只要能證明員工曾反映問題而公司長期未積極處理,都可能成為後續調查的重要依據。

職場霸凌恐燒向年報?新法上路促企業建立發聲機制

隨著《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即將上路,鄭惠宜指出:「制度重點不在於判定霸凌是否成立,而是要求企業建立及時介入、調查與改善的處理機制。」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專章規定,雇主知悉疑似霸凌事件後,必須採取防止事件擴大、保護申訴人、啟動調查或協調,以及對行為人採取適當措施等作為,未履行義務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主管機關真正要看的,是企業有沒有啟動程序,而不是最後判斷是否百分之百正確。」鄭惠宜表示,即使調查結果認定霸凌不成立,企業仍須提供心理支持、工作調整等補救措施。

「若企業明知存在霸凌問題卻未妥善處理,甚至對外隱匿資訊,不僅可能違反勞動法規,也可能衍生資訊揭露不實風險,面臨投資人訴訟與證券市場監管。」鄭惠宜進一步指出,職場霸凌已不只是勞資管理議題,更牽涉ESG治理與資訊揭露風險,隨著金管會推動永續揭露、IFRS永續準則及公司治理評鑑,人權管理、申訴機制與勞工權益保障已逐步納入年報與永續報告書揭露範圍。

鄭惠宜更認為,新制度最大的價值不在增加處罰,而是建立讓員工願意發聲、企業必須回應的機制,未來企業面對的不只是罰鍰風險,更是治理能力與企業文化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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