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200元白米涉賄選!桃園新屋里長候選人遭聲押 樁腳10萬交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新屋區劉姓里長候選人涉嫌透過樁腳,向有投票權的里民發送市值200元白米涉賄,桃園地檢署昨(19)日指揮警調搜索,傳喚劉姓候選人及陳姓、謝姓2樁腳與證人17人到案說明,檢方動用7名檢察官偵訊,經漏夜偵訊後,劉姓里長候選人遭聲押,2樁腳則諭知各10萬元交保,其餘證人則請回。
桃園地檢署日前獲悉新屋區某里劉姓里長候選人,為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能勝選,於今年6、7月間,親自或透過陳姓與謝姓樁腳向有投票權之里民,發放 1.7 公斤、市值約新台幣200 元新香白米 1 包,並於發送時尋求支持之情資。桃檢檢察長張春暉獲悉後相當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李伊真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與楊梅分局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經檢警調蒐證與分析比對,於昨日持桃園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傳喚被告劉姓里長候選人、陳姓、謝姓樁腳等 3 人及17名證人到案說明。經檢方動員7名檢察官漏夜訊問,檢方認為被告劉姓里長候選人等3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第 1 項之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被告劉姓里長候選人部分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同案陳姓、謝姓樁腳則諭知各10萬元交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重申,公平、公正與乾淨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公職人員候選人爭取選民支持,應以服務熱忱與政見爭取認同,切勿心存僥倖,以提供現金、發送禮品、招待餐會或旅遊等任何形式行求期約賄選。選民若遇有任何候選人或樁腳以現金買票或餽贈禮物企圖影響投票意向,請勇於挺身而出,撥打 24 小時免費檢舉專線:0800-024-099,檢舉人身分依法受到全程嚴格保密,查證屬實更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