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未來/容積獎勵民間捐社宅 專家示警若無上限恐致副作用
政府近期定調社會住宅政策轉為「多元興辦」,並修正相關法規提供更多容積獎勵鼓勵民間捐贈社宅,不過,國內外專家學者指出,社宅容積獎勵對建商來說吸引力低,而且過往已提供許多容積獎勵,若無上限,恐衝擊居民的生活品質,亦增加更多外部成本。
拚社宅靠容積獎勵?專家:恐衝擊居住品質
民進黨立委吳沛憶6日在立法院會質詢時提及社宅政策,行政院長卓榮泰備詢時重申,政府照顧百萬戶租屋家庭的住宅政策目標從未改變,只是社宅政策方向轉為多元興辦,包含提供更多容積獎勵鼓勵民間捐贈社宅給政府等多元方式增加社宅供給。
根據內政部今年8月已修正發布的新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修正重點包括調高捐贈容積樓地板面積的獎勵倍數為2倍,法定容積上限放寬至1.8倍,同時增列中央主管機關為受贈對象,未來依本獎勵取得的社宅,政府會優先提供新婚2年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入住,落實賴清德總統「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居住減壓目標。
根據法規定義,容積是指土地可建築的總樓地板面積。而容積管制的意義,則是藉由規定建築物的高度、容積、朝向和位置等要求,來控制土地發展的密度和環境品質。因此,對於以放寬容積作為鼓勵的方式,荷蘭台夫特理工大學(TU Delft)建築學院博士後研究員于欣可提醒,若無上限,恐產生負面效應。
于欣可說:『(原音)副作用就是房子蓋得太密、太高,然後對於公共設施的承載力…你找停車位找不到,因為房子太高了,太多人住進去了,它本來只能蓋12層,現在可以蓋13層、14層,那它這一棟多一層,隔壁又多一層,附近又多一層,這附近整個街區有50棟,是不是多50層?你等於多一棟building(建築),那你道路本來就不大了,道路系統本來可承載的量就這麼多,你等於這個小街區又多一棟building(建築),那你是不是就堵車?你就堵爆啊。』
于欣可認為內湖區便是因此造成難以解決的交通問題,且在此情況下,政府必須花費更多公帑建設更多道路、捷運系統、公園等設施,這個外部成本將由全民共同承擔。
專家籲借鏡日本、荷蘭經驗改革
于欣可並直言台灣的不動產開發商都被慣壞了,不只賺到一堆容積獎勵,還幾乎不用承擔外部成本跟社會責任,反觀日本跟荷蘭的開發商,都被要求供給更多可負擔的租賃住宅。他說:『(原音)譬如說像阿姆斯特丹,他們現在社會住宅供給很多沒錯,可是很多人賴著不走,就是他年輕的時候住進去,就住到他死掉了他都住在那邊,然後他住個超大房子,他的小孩都已經離巢了,所以很沒有效率嘛!很多人在排隊,現在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就要求所有的住宅開發40%必須做社會住宅、30%必須做出租的住宅,兩者的差別是社會住宅有控制租金上限,出租住宅沒有控制租金上限,或是部分控制、部分不控制,看地區,剩下的30%才可以用賣的賣掉。』
于欣可建議政府若強制不動產開發商捐贈社宅,可建立「代金制度」作為配套;也就是說,不動產開發商不蓋社宅,就要繳代金,政府再拿這筆錢自行興建社宅。
要就玩真的!民團籲容積獎勵列必修或優先
不過,OURs都市改革組織政策研究員廖庭輝認為,台灣政府不太可能突然收緊容積獎勵措施或強制建商捐贈社宅,但政府既然要以容積獎勵增加社宅供給,就應該來真的,不能只是說說而已。
廖庭輝說:『(原音)因為現在的容積獎勵、容積移轉跟增額容積,這三個部分可以去增加容積的工具裡面,它是可以挑肥揀瘦的,它可以先選擇比方說綠建築獎勵、它可以先選擇規模獎勵,即便這些都用過了,它的容積還是不夠,他可以去購買容積移轉,或者是透過TOD的增額容積。也就是說,社會住宅作為容積工具可以回饋的一個項目,它早就已經存在了,它不是現在才出現的東西,但是過去大家或是民間一直都不去選擇的原因是什麼?因為我如果做綠建築、我如果做規模獎勵等等,它不會減少我的可銷售面積,但是,社會住宅會(減少可銷售面積)!』
廖庭輝指出,如果捐贈社宅的容積獎勵只是選修,而不是必修,建商很可能跳過不選,民間興辦的社宅數量恐怕會不如預期。他說:『(原音)現在社會住宅回饋這件事情它是一個選修課,這個選修課它又不好通過、學分又不營養,那大家當然就不會去選嘛,如果你真的希望讓這件事情變成是大家可以回饋的話,那你就要要求說,你必須要先拿社宅容獎或是社宅回饋,你才可以使用其他的容積獎勵,這個樣子才是有效的,但目前內政部所提出的草案,對這件事情也完全沒有提到,所以我認為效果也還是會像我們剛剛說的一樣,按照過去幾年的數據來說還是一個非常沒有效果的政策。』
OURs都市改革組織指出,多元取得社宅的政策工具早就存在,但是到目前為止,全國1,364件已審定、核定的都更案中,真正用容積獎勵捐社宅的只有10件;民間自辦捐社宅的案件也只有3件,共捐出180戶。
廖庭輝認為,數據顯示多元興辦頂多是社宅供給的補充來源,無法成為最主要的供給來源,因此,若現行制度不改變,政府就應該自己繼續蓋社宅,以兌現政策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