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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第五區議員蔡姓候選人涉賄案聲押禁見

中華日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第五區議員蔡姓候選人涉賄案聲押禁見,查扣二九0萬元現金、紅包袋一批等證物。(雲林地檢署提供)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縣轄第五選區議員蔡姓候選人涉賄選,林柏宇檢察官指揮偵六隊組成專案小組,一日持搜索票前往蔡姓候選人及其樁腳住處,現場查扣現金二九0萬元、紅包袋及禮金三萬四千元,通知、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廿七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認蔡姓候選人及蔡姓樁腳均涉公職人員選罷法,向地方法院聲請蔡姓候選人羈押禁見獲准,蔡姓樁腳則六十萬元交保,餘廿五人均請回。

地檢署調查指出,接獲情資雲林縣第五選區(臺西鄉、麥寮鄉、東勢鄉、四湖鄉)議員蔡姓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獲得蔡姓樁腳資金支持後,陸續於三至九月間,利用該鄉公所發送新生育兒津貼之機會,身著競選背心陪同到場,並以個人名義加碼逐一發放二千元現金紅包,與具有投票權之新生兒家庭,藉換取家庭成員投票支持,作為賄選對價,期間發放至少二十餘戶新生兒家庭。

地檢署調查指出,案經林柏宇檢察官指揮刑事局偵六隊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十月一日持搜索票前往參選議員的蔡姓後選人及其蔡姓樁腳住處進行搜索,現場扣得現金二九0萬元、紅包袋一批及禮金三萬四千元,並通知、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廿七人到案說明。

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第五區議員蔡姓候選人涉賄案聲押禁見,查扣二九0萬元現金、紅包袋一批等證物。(雲林地檢署提供)

地檢署指出,案經訊後,認蔡姓候選人及蔡姓樁腳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蔡姓候選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蔡姓樁腳尚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六十萬元,其餘收受賄賂之選民共廿五人均請回。

雲林地檢署嚴正呼籲,隨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進入關鍵衝刺階段,各候選人、陣營或樁腳切勿心存僥倖,假借發放「慰問金」、「救助金」或「補助津貼」等各項名義,行變相發放現金買票之實。地檢署與警、調、廉、移團隊誓必從嚴、從速偵辦,絕不寬貸,以共同守護乾淨、公平的在地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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