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選罷法初審過關!排除緩刑參選限制、納詐欺犯禁登記 條文保留協商

新頭殼

更新於 04月23日07:23 • 發布於 04月23日07:23 • Newtalk新聞 |金大鈞 台北市報導
選罷法修正今完成初審,排除緩刑參選限制,也加入詐欺犯禁登記,條文保留送協商。 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Newtalk新聞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3)日逐條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修正草案,委員會今完成初審。會議除通過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且經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外,並針對排除「受緩刑宣告者」的參選限制達成初步共識;惟是否納入「易刑處分者」仍有歧見,相關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內政委員會今日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中選會代理主委吳容輝列席備詢,審查朝野所提修法版本。此次修法同步涉及一般公職人員與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消極資格限制」,制度調整範圍擴及國家最高層級選舉。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現行條文未區分罪質輕重,也未考量是否實際入監執行,導致未涉及「黑、金、槍、毒」等重大犯罪,卻獲判緩刑者,其參政權限制反而高於已繳納罰金者,顯有比例與平等原則失衡,因此主張排除受緩刑宣告者的參選限制,並應一體適用於總統、副總統選舉。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也認為,現行規定將所有緩刑案件一律排除參選資格,已過度擴張排黑範圍,不利更生人重返社會,恐有違憲疑慮,支持同步修正兩部選罷法。

民眾黨團則主張進一步放寬,提出「受緩刑宣告或易刑處分者,不在此限」,並認為緩刑、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等均屬輕罪替代刑罰,若仍限制參選,將構成不成比例干預。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強調,限制參選等同褫奪公權,應審慎界定適用範圍。

經協商後,民進黨與國民黨立委對於「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達成共識,並同意於《公職人員選罷法》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同步修正;但因民眾黨堅持納入「易刑處分者」,最終由召委廖先翔裁示,相關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另一方面,針對民進黨立委李柏毅提案,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且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亦同步適用於公職人員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獲朝野共識,初審通過並送交院會審查,無須再經黨團協商。

此外,會中亦說明「易刑處分」制度,係基於刑事政策考量,避免短期自由刑帶來負面影響,改以其他方式執行刑罰,包括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易以訓誡及易服社會勞動等。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溫哥華汽車撞人周年 受害台灣女子獲加拿大永久居留

中央通訊社
02

小琉球黑吃黑太狠!逼同夥跳4層樓懸崖再丟石滅口 3惡煞這原因獲輕判

三立新聞網
03

長太美慘遭親父猥褻、主管性侵 網紅揭悲慘身世

鏡週刊
04

男誆「買車」騷擾多名汽車業務 連環Call再辱罵

EBC 東森新聞
05

妻被分居恐怖情人手段求復合 尪崩潰吐真相:她賣淫好髒

鏡週刊
06

醫師夫偷吃護理師「抽屜挖出壯陽藥」!小三辯「不知已婚」卻因一句話打臉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