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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權法10多年來最大修法!「剴剴案」條款、兒少工作證入法

太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游騰傑
衛福部。游騰傑攝

衛福部社家署今(21)日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署長周道君表示,此次修法整體架構參照《兒童權利公約》(CRC)體系進行重整,條文數也由現行約100條大幅增加至165條,主要反映近年社會對兒少保護與照顧制度的需求,並針對多項制度進行補強。

周道君指出,此次修法有幾個重點。首先,在兒童收出養制度方面,因應先前「剴剴案」引發社會關注,行政端已進行部分調整,此次也在法律層級進一步明確地方主管機關在收出養程序中的角色與定位。

第二,在兒少保護制度部分,周道君表示,過去法規多著重於家長不得對兒少從事不當行為的原則性規範,此次則參考《兒童權利公約》第13號一般性意見書,將不當對待類型更具體化,明確區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照顧疏忽及性不當對待等類型,讓未來在調查與處理案件時,能有更清楚的法律依據與程序。

周道君進一步說,對於不適合由原家庭照顧的兒少,修法也強化「替代性照顧」制度,針對照顧人員的資格條件與不適任情形作出更具體規範,同時參考近年相關法律修正進行調整。針對近年逐漸發展的新照顧資源及模式等,也在這次修法中給予更明確的法律定位。

另外,因應民間團體長期倡議建立「兒少工作證」制度,此次也將相關制度納入草案研議。周道君表示,未來將思考如何與現行機構或特定場域的「不得任用」規定相互銜接,並在草案中初步規範適用範圍、用人單位應負責的查核程序與責任。

周道君也指出,此次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隔10多年後再次進行大幅修正。草案已於今日正式預告,預告期為30天,期間也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社家署預計於5月中旬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進一步聽取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意見,作為後續修法的重要參考。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則表示,本次兒少權法的全面檢討,是我國在兒童人權保障體系上的一次關鍵升級。不僅回應國際審查建議,也正視家庭型態改變與數位環境帶來的新風險,從制度面來補強社會安全體系。

呂建德表示,修法重點在於三個方向:第一,讓保護機制更清楚、更有效率;第二,讓所有與兒少接觸的人員與機構有更嚴謹的管理標準;第三,將數位時代的風險納入法律規範,確保孩子在線上與線下都能有安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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