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重判17年!陳智菡指「法官受到政治壓力」:210萬元重判很牽強
台北地方法院26日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案等4大案進行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被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13年,褫奪公權6年;犯公益侵占罪、共同犯公益侵占罪,分別判2年、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判2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共計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昨(27)日於節目《觀點芹爆戰》接受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專訪時表示,她認為北院法官受到了政治壓力。
陳智菡指出,法官因為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從柯文哲辦公室出來之後「笑了一下」,便認定柯文哲有行賄,「他笑歸笑,關柯文哲什麼事?」朱亞虎在法庭上明確表示,他並不知道柯文哲辦公室內部談了什麼,也不知道為什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笑的那麼高興,但朱亞虎認為,京華城就是沈慶京最關心的事,因此遭法官判斷,沈慶京的笑是為了京華城。
陳智菡續指,法官更認定210萬元為收賄「有前金就一定有後謝」,只是後謝不知道在哪裡,因為可能有後謝但沒被抓到,但有前金210萬元,因此判定柯文哲貪污,「問題是,210萬就不是前金啊!」陳智菡進一步說,在那時台灣民眾黨剛成立,210萬元是政治獻金,捐給台灣民眾黨;而京華城容積率被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砍至392%,是因為監察院才恢復成560%,跟柯文哲一點關係都沒有。
陳智菡表示,210萬的捐款是因為當時民眾黨為新興政黨,給新興政黨的一個鼓勵、合法的政治獻金,卻被認定為賄款,但柯文哲只是依照監察院的指示,依法行政將容積率恢復成560%,「怎麼可以說這是合意後來的犯罪呢?」一般來說法官在宣判時不需補充這些內容,但法官的這段補充明顯是在告訴大家宣判並不合理。陳智菡跟律師討論後認為,法官背負政治壓力,才會用牽強的210萬元重判柯文哲,但210萬元妥妥在在就是政治獻金。
陳智菡指出,檢察官認定政治獻金「顯不相當」的理由為成本與價格差距過大,比如說一枝筆成本10元,價格卻高達1萬元,便是顯不相當,「那前總統蔡英文的餐敘,一個便當賣好幾萬塊是不是顯不相當?怎麼會是政治獻金呢?」陳智菡批評,每一個事情都是多重標準、因人設事,就是為了要扣柯文哲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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