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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宣判/法院裁准一審「錄影轉播」!公開時間曝光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6日02:56 • 發布於 03月26日02:55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及背信等多項罪嫌,今(26日)下午2點30分將於台北地方法院迎來一審宣判,外界高度關注。本案由重金庭(重大金融及社會矚目案件)合議庭審理,成員包括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及陪席法官楊世賢。針對柯文哲先前聲請全程Live直播言詞辯論及宣判畫面,合議庭裁定准許錄音錄影,並實施完整的「公開播送」,影音將於宣判隔日起5天內上傳至指定網址播送。

合議庭裁准「錄影轉播」模式,宣判後5天內正式上架。(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落實司法透明!裁准「錄影轉播」模式 宣判後5天內正式上架

台北地方法院定於今(26日)下午2點30分進行一審宣判,先前柯文哲及其辯護團隊聲請的法庭直播要求,合議庭雖駁回了「即時同步」直播的抗告,不過合議庭考量京華城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受社會高度矚目,為確保人民知的權利並落實司法透明,裁准本案言詞辯論與宣判過程將採取「錄影轉播」模式,並規定於宣判隔日起5天內正式上網公開,此次依據2025年修正通過的《法院組織法》來決定。

為平衡個人隱私與審判公平,北院在正式上傳影音前會進行識別化處理。(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隱私保護原則!影音須經後製遮蔽 11名被告起訴事實難分割

為平衡個人隱私與審判公平,北院在正式上傳影音前,須進行去識別化處理。根據裁定,院方必須在期限內除去影音中涉及隱私、個資及國家機密之部分,並採取變聲、變相(影像遮蔽)等措施。司法院將協助在法庭內架設專用器材全程錄製,取景範圍由合議庭決定。播送內容須以不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不損害程序參與人之隱私、營業秘密為原則。合議庭指出,由於本案11名被告之起訴事實具高度關連性,難以分割,故採取統一錄製。目前法令尚未明定公開播送的天數限制、下架時間或是否能被擷取做訴訟外用途,後續仍待司法院進一步統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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