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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陸委會調查赴陸藝人政治操作 歐陽娜娜列重點查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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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5月14日13:59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4日13:46 • 上報快訊/胡玟惠
邱垂正指出,目前藝人歐陽娜娜已被列為重要的行政查察對象。(擷取自歐陽娜娜臉書)

藝人赴中國大陸發展的相關言行,持續受到政府關注。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14日)受訪時表示,針對特定配合中共對台操作的藝人,行政程序將依規定展開調查,若確認違規,將依法進行處罰。他特別指出,目前藝人歐陽娜娜已被列為重要的行政查察對象,未來將持續根據具體事證進行依法處理。

邱垂正於接受節目《中午來開匯》主持人黃光芹專訪時,被問及是否會對赴陸發展的藝人展開調查,他表示,政府尊重藝人赴中國大陸發展的自由,但同時強調,這些藝人往往會受到中國大陸媒體或當局的要求,在特定時間點進行政治表態。

邱垂正進一步說明,他理解藝人對文化血緣的認同,甚至唱誦對岸的文化,只要不涉及傷害或消滅台灣主權、鼓吹武力行動、或附和、轉貼對台軍演的相關資訊「我們都尊重」。然而,他也強調,在雙十節、總統演講或軍演時,經常看到許多赴陸發展的藝人轉貼支持圖卡,甚至呼應相關行動。他認為,這些藝人能夠擁有影響力與知名度,主要來自台灣這片土地的支持與培育,「怎麼去了大陸發展後,回過頭來威脅這片土地,要消滅中華民國、矮化台灣,我們認為這是非常不當的行為。」

他進一步指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一的規定,任何人、地方政府、法人或個人,未經政府許可,不得與中國大陸的黨政軍有任何形式的合作。他質疑,為何這些藝人會選擇在特定時刻轉發相關內容,這已經構成合作行為。陸委會將會同文化部進行行政查核,以了解這些行為是經紀公司所主導,還是個人行為。邱垂正表示:「我們會成立行政查核小組,針對轉發的事實或對外發表的言論,依行政程序進行調查,了解是否觸犯規定。儘管違反第33條之一的罰金不多,僅10萬到50萬元,但重點在於讓他們了解行為的後果,包括他們可能並不知情。」

邱垂正也提到,許多長期在中國大陸發展的藝人,可能會被引誘持有定居證或居住證。他強調,兩岸條例明確規定台灣實行單一戶籍制,至今仍透過勸說方式提醒藝人,並在調查合作行為時一併宣導相關法規。針對歐陽娜娜的部分,邱垂正表示,相關的行政程序仍在進行中「程序走完該開罰就開罰」,歐陽娜娜目前已列為重點查察對象。至於其他涉及類似行為的藝人,邱垂正強調,政府將公平處理,所有應調查的對象都已納入名單中,但不會一一點名。(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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