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健康

職場性騷防治難落實?性工法修法周年 婦團提4大缺漏

NOW健康

更新於 2025年03月08日01:54 • 發布於 2025年03月08日02:00 • 楊芷晴 報導

【NOW健康 楊芷晴/台北報導】因前年爆發一連串Me Too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政府啟動性平三法修法,至今屆滿1周年,其中修法幅度最大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在施行1年後,在調整最多的職場性騷擾防治部分,是否有達到預期成效?在實務操作上是否有盲點需要再修正?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日前共同召開總體檢記者會,發現無論是被害人的需求、企業落實的困難、主管機關政策的缺漏等皆應檢視補強,並具體提出4大法規及政策建議。

性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服務 因法源差異大相逕庭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勵馨基金會在性騷擾被害人的服務中看見,性騷擾不一定會有明顯的外在傷痕,但內心卻往往遭受極大的壓力與創傷,需要專業人員協助相關申訴程序,因此特別關注性平三法修法施行1周年的狀況,尤其是性騷擾防治部分。

但目前官方統計只有提供去年3/8施行到去年6月底的數據,共計有543件,其中有134件(占24%)來自公務機關,當然除了公務機關落實申訴、通報制度外,對於公務機關的職場性騷擾狀況,在目前完整年度的統計分析資料還未看見,值得後續觀察。

若遭遇「職場性騷擾」法條適用《性工法》,在勵馨113年接獲1,063通諮詢電話中,被害人只能自己逐一向各個窗口洽詢各項服務,不僅與《性騷擾防治法》沒有達到整合的目的,甚至在重述過程中,更加重心理創傷。面對資訊細節不清楚、補助資源不到位,許多被害人、甚至雇主都不清楚有哪些權益,更遑論提出申請。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已飽受身心壓力,《性工法》的現行制度卻讓他們如無頭蒼蠅般,在各個窗口流轉。建議主管機關應比照《性騷擾防治法》,明文規定各縣市政府「應」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事項,讓被害人權益不因法源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才能更有效地接住被害人。

▲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勵馨基金會共同舉辦《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週年總體檢記者會,呼籲勞動部就被害人扶助資源到位、啟動雇主輔導、監督機制,以及相關法規的修正與整合進行改善。(圖/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勵馨基金會提供)

職場常見權勢性騷 被害人難以信任調查機制

另一方面,《性工法》規定除非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或雇主」,否則被害人必須先向雇主提出申訴,由公司組成小組進行調查。然內部調查人員參差不齊,是否具備「性平意識」、「相關法規知識」,甚至在申訴調查中,若行為人職務比內部調查委員高,其是否中立、客觀、具有同理心,公正性受到質疑。王玥好建議,主管機關應明定汰除不是任調查人員,並提升內部調查品質,以確保被害人權益獲得保障。

處理這類事件時,甚至有部分雇主將性騷事件簡化為「雙方誤會」,因此採取勸退被害人不要申訴,或要求自行封鎖行為人等方式消極應對,試圖私了。然而這種處理方式不僅讓被害人面臨更大壓力,無法獲得應有保護,雇主更已違反法律規範,將可能被裁罰。

再者,部分企業曾反映案件若未進入申訴程序,對於如何在顧及保密的前提下適當隔離被害人與行為人,感到相當困擾;而實務中亦經常可見企業雖已依法完成申訴調查程序,卻未採取更積極的因應作為以避免侵害持續發生,「速食企業案」就是其中1例。

強化企業責任 政府應入場輔導並強化監督機制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進一步表示,行政院近期發布的2025年性別圖像中,我國性別不平等指數(GII)落後於新加坡,台灣已不再是亞洲第1位,其中職場環境友善與否也影響女性參與勞動市場的意願,值得警醒。根據勞動部「112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指出,最近1年有3.7%女性受僱者曾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男性受僱者則有0.5%,若以當年全台受僱人數估算,可能有將近17萬人曾在最近1年遭受性騷擾,通報數字恐遠低於實際案例的100倍以上。

另外,現行《性工法》第12條第7項雖規定「性騷擾係由不特定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之者,就性騷擾事件之調查、調解及處罰等事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後續勞動部函示便擴大解釋,將居家照顧服務員執行職務時,於服務個案家中遭受服務對象,或其家屬性騷擾等情形納入法條規範中。然法條適用卻與法條原意全然不符,呼籲勞動部應盡速修正有關「不特定人」、「公共場所」等不符現況之法條用語,避免適用上的困惑與爭議。

綜上,針對前述主管機關政策及相關法令未盡完備之處,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勵馨基金會共同提出以下4大建議,希望讓防治制度更完善:

1.整合兩法防治責任與被害人服務資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雇主防治責任與《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場所主人防治責任規範互相呼應。建議:整合於兩法的防治準則中,讓事業單位能夠明確理解如何兼顧兩法責任,此外,應整合被害人保護扶助事項,確保受害者權益受保障,讓被害人能獲得更完整的服務資源 。

2.建立「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人才資料庫」汰除機制及內部調查品質提升:目前勞動部人才資料庫中的名單眾多,事業單位難以篩選合適的調查委員,且亦缺乏不適任名單汰除機制。建議:應明定汰除標準,並在內部委員品質把關上,要有更具體的改善措施,以避免不適任人員影響案件的處理品質,甚至造成受害人二度傷害。

3.提供明確指引、啟動入場輔導、增加監督機制,引導企業落實防治責任:《性工法》課以雇主嚴謹的防治責任,但在相關資源及操作細節卻尚未完備。建議:勞動部應針對雇主提供更詳細明確的補救措施建議,並適時啟動入場輔導,建立監督鼓勵機制;此外,若要委託民間團體發展相關機制,也應編列充足預算及配套措施,不應便宜行事。

4.修正法規而非擴大解釋,避免徒增適用困擾:建議修正現行《性工法》第12條第7項法條文字,明確化性騷擾事件調查、調解及處罰等事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情形,而非仰賴勞動部逐一函示,以確保法律規範符合實務需求,避免主管機關與事業單位適用上的困惑與爭議。

# 首圖來源/Freepik

更多NOW健康報導
▸灰指甲只是指甲變灰? 這些症狀都是灰指甲警訊別輕忽
▸經常後腳跟痛? 復健科醫師教你7招緩解足底筋膜疼痛

NOW健康:FBIGThreadsYT官方LINE醫級邦健康安妞 Podcast
❤溫馨提醒:歡迎轉傳「原始文章連結」分享,未經授權,請勿複製圖文轉貼本文。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2026新制圖解

一次搞定!2026年新政策、制度,詳細圖解報你知

更多健康相關文章

01

台灣38萬人失智!常說「2字」是警訊 醫示警:快就醫

三立新聞網
02

吃完高檔自助餐腹痛送急診!她住院2天就病逝 醫示警:別自行停藥

CTWANT
03

毒海苔名單出爐!2.5萬件緊急下架 最嚴重超標50倍

中天電視台
04

台中30多歲男確診M痘!專家示警「性行為1習慣」恐害感染 很多人不以為意

常春月刊
05

他每天喝咖啡竟腎衰?醫揭「這東西」專攻腎臟!

民視新聞網
06

耳垂出現「一條線」是索命徵兆?醫:膽固醇高、恐離心梗不遠了!

中天電視台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