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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南看守所4收容人不滿安檢 毆打、推擠2戒護員連眼鏡也被打斷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2月12日04:48 • 發布於 2025年02月12日02:42

台南看守所陳姓及其同姓、翁姓、羅姓收容人等4人去年7月3日下午2時55分許在仁一舍走道,不滿張姓及林姓2戒護人員執行安檢勤務,涉嫌徒手毆打並推擠2人,致2人臉部挫傷,張配戴眼鏡斷裂而提告,台南地院認陳等人共同犯妨害公務罪分處3、2月可易科罰金。

陳等4人於偵訊及審理中自白外,並有台南看守所相關懲罰報告表、張、林2人受傷照片、張眼鏡損壞照片及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光碟等資料佐證。至於傷害及毀損他人物品罪嫌部分,2人未提告。

其中,羅姓收容人犯偽造文書及施用毒品等前科並執行完畢,然而,法官認羅前案為偽造文書案件,與本案妨害公務犯罪類型迥異,侵害法益不同,兩者不能一概而論,並於量刑時一併整體評價。

台南地院審酌,陳等4人於台南看守所公務員張、林2人依法執行職務時,竟共同出手施以暴行,蔑視國家公權力,影響公務順利執行,危害台南看守所公務員執行職務嚴正性及執法尊嚴,對於社會公共秩序及執行職務公務員人身安全影響甚鉅,顯然欠缺法治意識。

另審酌陳對執行職務張執行職務態度不滿,先行出手施暴,其他3人進而上前與陳共同對2人施以暴行,4人犯罪後均始終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認陳共同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3月,另陳、翁、羅共同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各處2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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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審酌,陳姓收容人對張姓戒護人員執行職務態度不滿,先行出手施暴,其他3人進而上前與陳共同對2人施以暴行,認陳共同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3月,其他3人共同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各處2月。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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