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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歌!新北老婦遭女兒盜賣房產 給兒167萬後被棄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21日15:03 • 發布於 01月21日14:59
銀髮悲歌!86歲老婦先後遭兒女背叛棄養,獲判撤銷贈與。示意圖。(圖取自freepik)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養兒「妨」老!高齡86歲新北市陳姓老婦先是被女兒盜賣林口的房產,兒子說要接她到新竹安養晚年,她匯出僅剩的167萬元後,竟遭兒子棄養還趕出租屋處,憤而向新竹地院提告要孽子還錢,法官如數判准。

陳婦說,因兒子承諾要照顧她,她才在112年11月將僅剩存款167萬元匯給兒子,事後兒子卻將她安置在租屋處獨自生活,房租及生活費還是她自行以每月退休俸支付,兒子僅係約每週1至2次前往探望、極少次數偕同散步及陪同就醫而已。

113年4月3日大地震時,兒子對她不聞不問,她一人在租屋處驚嚇大哭、四處求救。兒子更趁她在113年4月下旬返回台北處理事務之際,擅將房屋退租,並限她在113年6月前清空屋內物品,還要跟她拿處理費,因而使她流離失所、無處可去。最後陳婦住進三峽的安養院,憤而提告要求孽子返還167萬。

陳婦弟弟作證說,先前外甥女告訴母親跟她住,說會好好照顧媽媽,結果竟把姐姐在林口的房子偷偷賣掉,把錢全部偷走,姐姐難過之際,當兒子說要跟她住的時候,姐姐很高興,要他幫忙匯167萬元給外甥,因此法官認定陳婦主張與兒子約定共同居住、照顧她,作為贈與金錢之負擔一事,應非虛構,得以採信。

法官認為,陳婦主張贈與金錢給兒子時,約定附有應同住照顧她的負擔,兒子受贈拿到錢後,卻未履行負擔,且未善盡扶養義務。因此陳婦決定撤銷贈與要求返回款項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最後判陳男應返還167萬元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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