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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買房共同持有最公平? 這3件事虧大了!

好房網

更新於 2020年03月16日08:57 • 發布於 2020年03月24日03:06 • 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許多人的人生規劃中,買房是成家立業的重要目標,夫妻一起辛苦打拼,買下的房產共同登記在雙方名下,看起來是再公平不過的事情,然而若是從理財的角度來看,共同持有房產其實會讓你吃大虧。

 

PTT上一名網友表示,目前已找好一戶預售屋打算換約,且計畫未來與妻子共同持有該房產,但這樣的想法卻引來不少網友勸阻,內行人更點出3個不該這麼做的原因。

 

 

依照民法規定,若是夫妻沒有到法院登記採用「分別財產制」,雙方未來離婚時,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仍可向對方請求差額的半數,因此就有網友認為,其實無須登記為同持有。

 

反而若是登記成共有,不只有任何處理共有房產的動作都必須兩人書面同意,若未來離婚分割共有房產、分割拍賣、分割出售,都很麻煩,最糟的情況可能一輩子都無法處理該筆房產。

 

第二點是土地增值稅。由於台灣稅制有提供每人「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若只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本人已適用過1次優惠稅率之後,再次買賣時,就可以利用夫妻間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計算贈與稅的規定,先把土地贈與給配偶,再以配偶的名義簽約買賣,就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然而若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無法用贈與方式享受優惠稅率。

 

第三點則會影響到貸款,有網友就指出,「買的時候共同持有,但貸款會背在一個人身上,所以這個人是持有一半的產權+全部的貸款,也會嚴重影響到這個人的『還款估算』,銀行等於不太承認你有這個不動產,但是計算入你全部的貸款額」也就是說未來若想再次貸款,可能造成貸款成數不理想或是不易通過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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