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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

法律如何幫助我的孩子,離開恐怖情人

大家健康雜誌

發布於 2019年10月17日12:17 • 作者:大家健康雜誌

為了因應恐怖情人的問題,《家庭暴力防治法》多次修正。並在2007年把「同居關係」納入《家暴法》內,2015年新增「恐怖情人條款」,只要遭受肢體或精神暴力,都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沒有人會希望自己或家人遇到恐怖情人,但假如不幸碰到,可以向哪些單位尋求協助?除了申請保護令,還有什麼具體幫助?

「果菜市場旁,躺著一位婦人,就在不久前,遭到女兒的男朋友刺殺,最後不治身亡,當時在場的女兒,竟跟著對方騎車逃離,婦人想必無法想信,自己的心肝寶貝,竟然如此狠心……」這是今年七月發生在高雄的新聞,不經令人反思,該如何教育孩子健康看待親密關係。對於戀愛學分,臺灣家長普遍沒有教導孩子怎麼修,甚至許多父母禁止子女在學生時期談戀愛,然而,當愛情來了,擋也擋不住,當孩子背著父母偷偷談戀愛,發生後果時往往於事無補。
 

孩子的另一半不安全
可以向哪些單位尋求協助?

勝達法律事務所蔡惠子律師表示,父母的諫言,孩子不一定聽得進去,自己教其實有些困難,同樣的話透過第三人,反而更有效果,例如:同儕間警告、至親親友勸導,或是已經有危機意識的孩子,若願意隨著父母親到各縣市政府設立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透過律師、社工或心理諮商師輔導都很有幫助。

除了到各縣市政府設立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外,坊間也有機構可提供諮詢,像是晚晴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都有提供相關服務,但要注意,晚晴協會和勵馨基金會需收費,現代婦女基金會則有免費諮詢的服務,但必須事先預約。或是到各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透過服務處社工提供法律諮詢或相關安全計畫討論。

此外,家長也能透過剪報,讓孩子閱讀新聞報導。由於許多孩子不太看新聞,對於情殺事件較無感,如果讓孩子看到、讀到,會發現自己的情人與殺人犯的特徵很像,例如:控制慾很強、情緒反覆無常或容易失控、暴怒等,就會比較願意和師長尋求協助。
 

親密關係暴力逐年攀升
校園成了好發場域

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去年(2018年)有10,183件現同居關係暴力的通報案件,相較於2008年3,717件,十年內成長了3.7倍,由於許多雙方當事人都僅是一般交往中的情侶,因此,這也是校園裡時常發生的狀況。

東吳大學健康與諮商中心主任姚淑文表示,教育部編製的「校園約會暴力危險評估表-大專版」,可以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處境,再由諮商心理師與學生協談,提供學生面對感情處理的選擇。不論是「和平分手」或「安全地在一起」,其實都需要在危險評估後有詳細的安全計畫討論,教導學生必要時的求助方法,甚至安排好朋友隨時從旁關心,預防學生受到更大的傷害。

親密關係暴力中,暴力者的個性大多其來有至,例如:家庭不夠圓滿或是誤以為佔有、控制是愛的表現。不少暴力者犯錯或施暴後會痛哭、下跪、道歉請求原諒,很多女孩子自覺能夠改變或拯救對方,想給予幫助,因此動心回頭。
 

親密關係受委屈
一定要說出口

曾有位女孩子從不向同事提起男友的暴力傾向,一日男友氣呼呼進到打工場所,一陣爭論後,便拿刀刺進女生的肚子,同事們都嚇傻了。如果同事知道女孩的狀況、知道她曾受過傷害,就會有警覺心,也許當男子生氣的進入打工場所時,同事就會打電話報警,也許就有機會救這位女孩;因為不知情,沒意識到對方會拿刀,所以事發時每個人都措手不及。

如果受委屈不說,容易把自己放在一個只有你才知道的危險環境。」蔡惠子律師強調,也許一開始不相信家人,但應該要告訴信任的同學、同事、朋友,這群友人會提供想法,分享他們所知道的,或是告訴你,這個人就是危險情人。
 

面對「極端的恐怖情人」
以保護自己為優先原則

蔡惠子律師認為,提訴訟有時候是激怒對方的作法,在提訴訟前,孩子要先遠離危險環境,讓對方找不到。對於沒有其他住所能暫時落腳的孩子,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都設有短、中、長期的免費庇護方案,可以直接與社工討論,在符合需求和安全的條件下安排入住,對當事人做直接的保護。

庇護所地址不會公開,只有社福單位知道當事人的住宿,加上有門禁管制,相對相對而言,比較安全有保障。至於住多久,每個個案都不一樣,以蔡惠子律師自己的經驗,住最久半年。

有時孩子會覺得委屈,自己沒有做錯事,為什麼要躲起來?有些家長也會認為,法律明訂不能傷害我孩子,應該是對方要遠離,為什麼反而是我的孩子要去躲?

「有些人確實是不理性,即使拿到保護令仍有許多被殺害的案例。」蔡惠子律師解釋,恐怖情人就是不受社會規範,犯法入獄可能一點都不怕,或是即使害怕,當下卻沒有自制力。這些施暴者,有類似的人格特質,很容易再找到下一個目標,當找不到人時,會慢慢轉移焦點,發展自己的社交圈,去尋找另一個他必須依賴的人。
 

與恐怖情人談分手
千萬急不得

當對方出現打、罵等不理性的行為時,為了不激怒對方,建議先不要馬上提分手,但要慢慢疏離,讓對方知道:「你對我做不好的事情,我才遠離你。」即便是分手後,也要冷靜的空窗一陣子,不要很快結交新戀人,避免引起對方更深的醋意。

此外,提分手時務必選在人多的公共場所,身上帶著防身物品,並且有人陪伴,同時想好逃生路線,也建議透過網路通訊軟體談分手,降低傷害發生。
 

法律如何保護我的孩子?

因應恐怖情人的問題,2007年同居關係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2015年新增「恐怖情人條款」:凡16歲以上,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戀人,若遭受對方肢體或精神暴力,即使沒有同居事實,被害人也能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尋求相關單位幫助。

當遇到親密關係暴力時,可直撥家暴專線113,或是各縣市政府均有設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點這裡】,皆有專人協助,透過家防中心一系列系統,有免費的心理諮商師、律師、社工員陪伴,甚至訴訟上也有補助可以申請。

姚淑文主任最後也建議,父母親平時就要與孩子多聊聊交友狀況,或是邀請對方一同用餐,製造彼此認識的機會,畢竟在愛情裡,沒有任何人必須忍受不愉快及受傷害,學習成為伴侶、建立關係,是生命中重要的課題。

延伸閱讀:
從台大潑酸案反思》遇到恐怖情人該如何談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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