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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警遭無照少年撞腦死 家屬同意器捐「10家庭受惠」

鏡週刊

更新於 2020年08月05日07:17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4日03:04 • 鏡週刊
21歲的員警楊庭豪日前在執行勤務的過程中,遭無照少年撞上腦死,家屬悲痛之下決定器捐。(翻攝自楊庭豪臉書)

新北市21歲員警楊庭豪,2日凌晨在支援勤務的過程中,遭一名17歲的青少年無照騎機車撞飛,雖然搶救後恢復生命徵象,但昏迷指數只有3,已無腦幹功能,醫師遺憾宣布腦死。楊庭豪的家人們在萬般不捨之下,忍痛同意替他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家屬表示,若器官捐贈可以讓楊庭豪幫助到更多的人,相信這是他從警最重要的心願。

樹林派出所的員警楊庭豪為家中獨子,充滿正義感的他將警察當成他的志願,他也在堅持之下考取警專,從基層做起,表現深獲長官和同事的肯定。然而在2日凌晨,他騎著警用機車前往支援一起打群架事件,行經大安路、俊英街口時,被17歲無照張姓少年騎機車從側面撞上,楊庭豪當場失去生命跡象。

雖然在緊急送往亞東醫院後,楊庭豪恢復生命徵象,但因頭部遭受重創,一直呈現重度昏迷的狀態,昏迷指數只有3,在醫師測試下確認已無腦幹功能,宣布腦死。

楊庭豪的家人這兩天一直期待能有奇蹟出現,無照撞上楊的張姓少年也知自己鑄下大錯,昨(3日)上午與母親來到醫院探視楊庭豪,並在病房外下跪、不斷磕頭,希望祈求家屬原諒,只可惜楊庭豪終究沒能撐過這一關。

立委葉毓蘭3日赴醫院探視楊警家屬,肇事少年與母親在外磕頭求道歉。(翻攝自葉毓蘭臉書)

醫師昨晚判定楊庭豪腦死,家屬在萬分悲痛之餘,決定於今(4日)將楊庭豪拔管,同時也忍痛替楊庭豪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家屬表示,雖然楊受傷了,但他的身體還是很強壯,若器捐將能幫到更多的人,這也會是楊庭豪當警察最大的心願。

根據院方指出,在進行器捐對象的比對評估後,就會進入手術室將心臟、肝臟、腎臟、眼角膜等可以幫助他人的器官摘除,預計會有10個家庭因為楊庭豪的奉獻而受惠。

無照少年母親同赴醫院 下跪磕頭求警家屬原諒:楊媽媽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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