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媽餓死21歲女!拒絕國民法官參審被打臉 法院:民眾有知的權利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甲區詹姓婦人將21歲小女兒長期拘禁在住處僅5坪大的房間,致使小女兒營養不良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檢方依凌虐致死、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等罪嫌起訴詹婦及陳姓丈夫。本案預計由國民法庭審理,但詹與辯護人以「法院揭露大量偵查內容,讓媒體大篇幅報導,影響潛在國民法官難維持中立」為由,聲請拒絕國民法官參審,但台中地院認為本案屬國民高度關注,涉及新聞自由及人民知的權利,裁定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詹婦及其辯護人主張,台中地院在詹婦聲請具保停押的裁定理由中,大量、詳細引用並載明本案的偵查內容,包含警詢、偵訊供述全文,解剖報告書要旨、警方勘驗報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等,相關內容諸多具高度情緒衝擊力的具體描述,如「使被害人只能如原始人類或動物般以手拿取食物進食,毫無尊嚴可言」、被告「冷漠的不再提供被害人食物,靜待被害人邁向死亡」等語。
詹等認為,此等措辭不僅涉及尚未經正式審判認定之犯罪事實,且充滿強烈負面評價,一旦流入社會大眾視野,必然引發強烈的義憤反應。
另外,該裁定在駁回的具保聲請理由中,不僅認為詹「犯罪嫌疑重大」,更直接就詹的主觀犯意為實質認定,已帶有對詹的罪責做出實質預判性質,此種「法院已有定論」的訊息一旦經媒體廣泛傳播,潛在國民法官難期能於正式審判程序中維持客觀、中立的心證。
詹等說,該裁定公告後,各大主流媒體隨即以其內容為依據,大篇幅且持續報導,使廣大社會民眾提前接收了職業法官對詹所作的高度負面評價,並將審判中尚未定論的犯罪事實,先行包裝為「司法已有定論」訊息廣泛傳播,嚴重侵蝕無罪推定原則精神。
詹等還說,此種預段一旦形成,潛在國民法官接觸此類訊息後,極易形成「連法官都這樣認定,被告必然有罪」的心理定勢,國民參與審判難其公正之虞,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公訴檢察官則具狀表示,媒體報導屬新聞自由與知情權範疇,且報導內容包含客觀事實,不能僅因報導存在且使用具有評價性之標題,即推定國民法官必然產生偏見,再者,國民法官制度已設有選任、排除、審理前說明、釋疑、訴訟指揮與解任等機制,可有效確保審判公正。
法院認為,現今網路資訊傳遞快速,各種新聞報導唾手可得,涉及被害者生命權喪失,屬於國民高度關心的社會議題,而新聞媒體為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本應提供具新聞價值的多元資訊。
法院指出,若僅因國民有接觸不同觀點的新聞報導,就認為國民經任選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後,即會以預斷、偏見、受有污染之心證進行審判,稍嫌速斷。況且職業法官同為國民,亦會閱讀及接收新聞報導,那麼是否意味在有新聞媒體報導下的案件,均不適合進入司法審判?
法院審酌,本案是凌虐致死案件,涉及生命權的喪失及家庭暴力行為,自屬國民高度關注案件,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可將其等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除使司法審判更透明,也加深國民對於司法的理解與信賴。考量一切情狀,認為辯護人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