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醫師出錯害她眼珠外斜 竟推責搶救的馬偕醫院判3月
醫美診所醫師郭元成替莊姓女子施作隆鼻微整型手術,在她的山根、鼻骨施打各約0.1至0.2毫升的晶亮瓷,卻將晶亮瓷注入微血管,莊女鼻樑瘀青,眼部劇痛且視力模糊。郭緊急將莊女送往馬偕醫院醫治,但她左眼第三對腦神經麻痺、鼻部併前額皮膚壞死。郭否認業務過失,還推說是馬偕害的,台灣高等法院判郭3月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莊女向郭元成求償13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郭違反醫療常規,去年9月判他賠38萬9381元。
莊姓女子2017年7月12日晚間進行肉毒桿菌醫美療程、晶亮瓷隆鼻微整型手術,郭元成卻將晶亮瓷注入山根、鼻骨部位的微血管。莊女表示,郭幫她打完針,他一壓她就覺得很痛,她的手機後面有鏡子,正面看不到自己,從側面卻看得很清楚;她叫朋友進來,朋友進來時就看到她左眼球「已經到了左上方」。
馬偕醫院宋姓女醫師表示,當天幫莊女安排視力、眼壓、視網膜檢查,檢查都正常,但她左眼向外斜,無法向內上下看,而控制這些注視方向的是第三對腦神經,判斷是供應第三對腦神經血管阻塞,導致神經麻痺。詎料郭元成主張馬偕醫師們涉嫌偽造不實診斷證明書,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處分不起訴。
郭元成聲稱不可能將晶亮瓷打到微血管內,並指一定是要有持續的力量,才可能將晶亮瓷推進至眼睛微血管,第三對腦神經麻痺發生的原因可能是腦血管瘤所引起,而莊女的眼球不能內轉而外飄,應是第三對動眼神經及第四對滑車神經受損所致。他認為同年月14日莊女鼻背瘀青就已退瘀,診斷證明書卻記載鼻背清創,與事實不合,且診斷證明書所記載的壞死是指缺血性壞死,應是馬偕醫師治療時擠壓傷口,壓迫到上下滑車動脈,供血遭到阻斷才釀皮膚壞死。
陪同莊女做為整形手術的吳姓女友人證稱,進診療室就看到莊女鼻子變黑色「眼睛有點吊吊的,黑眼珠往上,好像不知道我在哪裡」。
馬偕醫院整形外科陳姓醫師表示,當天看診時郭元成有在場,急診醫師詢問郭是注射什麼物質?郭答「玻尿酸」,但當他在莊女鼻樑處做切開減壓,減緩發炎,切開後,卻發現顆粒,郭改口說是「微晶瓷」。陳說,皮膚壞死不會當天立即呈現,通常是1至2天後,壞死的界線才會漸漸清楚,且切開傷口並不會造成皮膚壞死,皮膚之所以會壞死,是因皮膚循環供應不良。
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認為,莊女在前往馬偕醫院當下就出現眼睛問題,顯示與注射微晶瓷的行為有關。
高院認為一審判郭元成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量刑適當,而郭辯稱莊女與告訴代理人「製造假證據圍攻」,說詞不可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