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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贈與未達244萬也要申報?4大地雷別踩 小心節稅不成反破財!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25年08月20日11:52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0日11:51 • 余佳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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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制度雖已調整課稅級距,提升節稅彈性,但實務上常因申報觀念錯誤,導致補稅甚至受罰。本文整理出4大常見誤區,協助讀者釐清贈與稅申報要點,避免好心變破財。

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財政部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調幅,正式調整贈與稅課稅級距。此次調整並未更動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但課稅級距放寬(詳見下方附圖)。

舉例來說,若某人114年一次性贈與2,800萬元,適用稅率將比113年來得低,整體稅額明顯下降。然而,實務操作上仍有不少民眾因觀念錯誤或未妥善規劃,而誤觸「贈與稅地雷」,反而失了節稅初衷。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暨會計師黃品瑜分享4個贈與稅地雷,解析民眾申報時可能誤判的情況。

4大地雷別亂踩 以免好心變破財

地雷1:誤以為贈與稅免稅額是以「受贈人」計算

案例:

王先生想提前將資金分給兩名子女作為置產基金,從自己帳戶各匯款244萬元給兒子、女兒。王先生的認知是,兩個孩子受贈的金額都未超過免稅額244萬元,應該不用申報,但最終因當年度贈與總額合計488萬元,超出免稅額244萬元,遭國稅局補稅加罰。

說明:

黃品瑜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每位「贈與人」每年有244萬元免稅額,與受贈人數無關。若一年內贈與多人,贈與金額仍需累計計算。由於配偶間贈與免稅,可考慮由父母分別贈與子女各244萬元,使用父母各自的免稅額,避免累計課稅。

地雷2:雙親共同贈與、以同一帳戶匯款

案例:

李先生夫妻理解贈與兒子的上限是488萬元,約定由夫妻各別贈與一半金額。因國稅局查知此贈與由李先生帳戶一次性匯出,認定該款項均為李先生一人贈與,超過免稅額244萬元,需依法課稅。

說明:

黃品瑜表示,國稅局認定贈與人多以匯款帳戶為主。若由單一帳戶轉出,將視為單方贈與,不論事前是否雙方口頭協議。因此案例中的李先生夫妻,應分別從自己帳戶轉款,並各自備妥轉帳憑證、贈與聲明書或簡易紀錄,避免產生認定爭議。

地雷3:父母「借錢」給子女卻無書面憑證

案例:

林先生匯款500萬元給兒子買房,自認只是暫時借款,雙方卻未立契約也未約定利息。幾年後國稅局查帳,因資金流向無明確憑據,認定為贈與行為,需補稅加罰。

說明:

黃品瑜提醒,縱使親人間有合理的借貸行為,如無立借據、無實際利息、未有還款紀錄,仍會高機率被國稅局視為無償贈與。尤其遇到不動產、公司出資設立等高金額交易,更易遭國稅局稽核。建議親人間資金往來,仍應簽署書面「借款契約」,載明金額、利率、償還方式與期程,並實際履約,避免事後遭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而補稅時,無證據提出救濟。

地雷4:贈與未達免稅額而未申報

案例:

陳小姐贈與父母一處停車位,市價估約243萬元,自認因未達免稅額244萬而未作申報。陳小姐辦理登記過戶時,被告知須提出「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否則不予登記。

說明:

黃品瑜解釋,依國稅局規定,若贈與涉及財產所有權變更,如不動產、汽車、股票等,即使金額未超過244萬元,也必須辦理贈與稅申報,以供登記機關查核。只要涉及產權變動,應先主動申報,取得「免稅證明」後再辦理移轉,避免流程卡關。

黃品瑜最後提醒,即使114年度課稅級距加大,增加節稅規劃彈性,但規劃細節仍不可忽略。課稅級距雖上調,但稅基評價仍為關鍵(如股票、房地產之市價如何認定),加上贈與方式多樣,現金、股權、信託、虛擬資產等,各有法律風險與申報義務,應留意每一贈與細節,避免將來無留存證據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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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hutterstock僅示意/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請謹慎為上)

文章出處:《Money錢》2025年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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