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角頭為討債殺人逃24年...連兒都不知他真名 判15年刑高院今續押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8月28日09:37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8日07:28

綽號「陳老師」的角頭陳來發,26年前為了討債持開山刀砍死人,隨後逃亡24年,台北市警方2023年12月接獲線報,在社子某熱炒店趁他用餐時逮人。士林地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陳15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陳因上訴三審,高院今替最高法院開接押庭,高院認為陳涉犯重罪,且過去曾逃亡、落網仍不認罪,當庭裁定羈押。

陳來發(67歲)殺人後隱姓埋名,冒用胞弟的名字,連親生孩子都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警方指出,陳來發算錯了追訴期,誤以為殺人罪追訴期僅有20年,重回老巢活動而曝光身分。

本案起於1989年間,綽號「阿丟」的男子陳賢忠積欠「阿桂」陳桂森25萬元債務,陳桂森則欠陳來發35萬元。陳來發因有資金需求,向陳賢忠提議可以「抵債」,如果陳賢忠給他10萬元,就可以抵掉陳賢忠欠陳桂森的25萬元債務,陳賢忠認為這樣的還、抵債條件對他有利,便交付10萬元給陳來發。

1999年12月初,陳桂森需要錢,向陳賢忠討債,陳賢忠告知已給了陳來發10萬元,應該不用再給陳桂森欠款。陳桂森認為抵債條件未經他同意,且自認也沒欠陳來發「35萬那麼多」,無法接受。陳賢忠因此答應陳桂森分期還款15萬元,並要求陳來發12月10日到社子的卡拉OK店三方對帳。

12月10日晚間7點40分,陳桂森和友人陳志明抵達卡拉OK店,陳來發也帶2名男子到來,雙方一坐下就因陳桂森拒絕相互抵債而口角,陳對槍手說「開下去」,槍手聽指示開槍卻卡彈,陳來發拔出開山刀砍殺陳桂森,陳桂森因全身21處銳器傷,2天後在慶生醫院死亡。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庭綜合現場勘查報告、照片等證據判斷,認為陳來發和2名身分不詳的友人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聯絡,應共同負殺人罪。一審認為陳來發僅因死者拒絕抵債條件,就心生不滿、喝令開槍,死者中彈後,再持開山刀揮砍,犯罪手段惡性重大。

因陳來發犯後隨即逃亡,經通緝24年才被查獲,審理時還卸責,也未向被害家屬道歉、賠償,一審考量他逃亡多年,年逾65歲,有慢性心衰竭等多重病症,判他15年徒刑。

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也妥適,今年6月18日駁回陳上訴,但陳不服,上訴第三審。

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由二審裁定是否羈押,高院今開接押訊問庭,陳對是否繼續羈押沒有意見。

但陳的辯護律師認為本件的羈押理由是以陳涉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無異於以重罪為羈押被告的理由,但司法院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認為不能僅以此當羈押理由,應考量是否有相當理由可確認陳有逃亡之虞,才符合比例原則,並探求是否電子監控等替代手段。律師並指陳羈押期間曾2度就醫,沒有逃亡可能。

檢察官則認為陳長期以來戶籍設於戶政事務所,有可能逃亡,建議繼續羈押。

高院認為陳來發已經審判,犯罪嫌疑重大,且先前他逃亡多年,到案後亦未坦認罪刑,可見有畏罪之虞,難認無再次逃亡情事,羈押符合比例原則、兼顧社會秩序及被告人身自由拘束,有羈押必要,陳還押台北看守所,等候最高法院審理。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角頭陳來發26年前為了討債持開山刀砍死人,隨後逃亡24年,台北市警方2023年12月於社子某熱炒店逮獲,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判他15年徒刑。陳上訴三審,高院今替最高法院開接押庭,高院認為陳涉犯重罪,且過去曾逃亡、落網仍不認罪,當庭裁定羈押。記者王宏舜/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天人永隔!同登「谷關七雄」夫突猝死 妻伴屍等待直升機救援下山

三立新聞網
02

中天主播「馬德」遭收押禁見 國防部回應了

NOWNEWS今日新聞
03

不是A片!妻翻老公手機見「裸女洗澡片」 一比對背景竟是嫂嫂

鏡週刊
04

台中「打手基地大亂鬥」3殺人犯落跑!網怒PO通緝照:全台逛大街

壹蘋新聞網
05

5萬坪賣場僅8名安管人員 女學生遭性侵被監視器拍下卻無人發現

自由電子報
06

最貪校長跑了!賣假學歷削3千萬 南榮科大黃甫九天判刑定讞未到案遭通緝「時效40年」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