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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萬扛家計!他養女4年才知「生父是前男友」 前妻還當面嘲笑

CTWANT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 林郁庭
男子養女4年才發現女兒不是親生的。(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男子阿陳(化名)婚後與妻子樂樂(化名)育有女兒小雨(化名),婚後多年來,阿陳每月辛苦工作賺取3萬元薪水,將大部分收入用於家庭開銷及養育女兒。沒想到,夫妻感情破裂後,經法院判決進行DNA鑑定,竟發現女兒並非親生,阿陳因此憤而提告,要求樂樂賠償精神慰撫金,並返還多年來代墊的扶養費。法院審理後,判樂樂應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返還99萬4152元扶養費,合計逾109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陳與樂樂於民國109年結婚,隔年初樂樂產下女兒小雨。婚後阿陳獨自扛起家計,每月在工地從事粗工,月薪約3萬元,並將大部分收入匯給在家照顧孩子的樂樂,長達4年持續負擔家庭生活及女兒的養育開銷。

不過,兩人後來感情破裂,阿陳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經法醫進行DNA鑑定後,才發現小雨與自己並無血緣關係。阿陳認為,樂樂婚前就與前男友有親密關係,懷孕後卻隱瞞真相,讓他一直以為女兒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付出多年心力與金錢。

阿陳指控,樂樂明知孩子並非兩人所生,卻刻意隱瞞,讓他長期承受欺騙,如今得知真相,不僅心理受到極大打擊,連人格尊嚴也遭到傷害,精神痛苦不亞於失去子女的父母。

阿陳還表示,樂樂事後不但沒有道歉,甚至當面冷嘲熱諷,並惡意拖延親子鑑定,因此向樂樂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要求返還100多萬元代墊扶養費。樂樂則辯稱,自己也是收到鑑定報告後,才知道孩子不是阿陳親生,並非故意欺騙,且認為養育費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法院審理後,認為樂樂對於自己與何人發生性關係最為清楚,不能以不知情作為推託理由,且她隱瞞孩子生父身分長達4年,已對阿陳的人格法益造成重大侵害,因此判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

至於扶養費部分,法院指出,阿陳既然不是小雨的生父,法律上便沒有扶養義務,樂樂若免除原本應負擔的扶養費,將構成不當得利,因此法院參考所在縣市歷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後,判樂樂應返還99萬4152元代墊扶養費,合計應給付阿陳109萬4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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