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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買咖啡、吃鍋貼離營閒晃 蘭指部上尉「兩度擅離職守」下場曝

TVBS

更新於 2025年11月19日01:57 • 發布於 2025年11月19日01:57 • 沈冠勳
蘭指部上尉「兩度擅離職守」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一名畢姓上尉連長,今年3月擔任部隊留守主官期間,因未經請假擅自離營,先後為購買咖啡及享用鍋貼,遭宜蘭憲兵隊調閱監視器查獲,宜蘭地檢署以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起訴,最終宜蘭地方法院審結,畢男坦承犯行,應執行1年4月,雖獲緩刑2年,但須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可上訴。

部隊留守主官兩度擅離職守

根據判決書指出,畢姓上尉連長原本是指揮部機步二營機步一連連長上尉(駐軍地點位在宜蘭縣蘇澳鎮),在今年4月16日才調到本部連後勤官,不過他卻在3月7日晚間,擔任留守主官,負責部隊管理及械彈清點等要務,卻未經核准擅自步行離營,僅為購買咖啡,並在營區外閒晃超過2小時才返營。

沒有想到在兩天後,畢男再次於晚間駕車離營,前往羅東夜市附近八方雲集用餐,整整3小時後才返營。兩次擅離職守行為,皆被營區監視器明確拍下,證據確鑿,遭宜蘭憲兵隊調閱監視器查獲,並移送偵辦,宜蘭地檢署後續以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第1項長官擅離部屬罪嫌,將畢男起訴。

應執行1年4月 緩刑2年

宜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此案件,法院考量畢男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依兩項《陸海空軍刑法》長官擅離部屬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1年4月,給予緩刑2年,並要求其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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