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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林口社宅爭議/住戶因「賣便當」不當盈利翻臉 自權會竟發公文趕人

鏡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鏡報 政治組
中華民國自閉症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項慧寧遭指控自行發文,要趕走住在同棟社宅的其他NPO團體。(圖/投訴人提供)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2019年以專案招租模式,邀請非營利組織(NPO)進駐社宅,發展更多可能。其中中華民國自閉症權益促進會(自權會)在前理事長鄭文正積極奔走下,讓自閉症家庭以專案入住林口社宅;另外也有其他非營利組織進駐,如大同老人福利基金會。然而,大同老福基金會的現任董事長胡頤圓當初引薦新任的自閉症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項慧寧入住宅,卻因「賣便當」一事,兩人似乎因此結下樑子。項慧寧還在未經住都中心同意下,逕行發文要求大同老福基金會搬離。

「我當時幫助她真的錯了!」胡貽圓接受《鏡報》採訪表示,2年前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剛從美國回來的項慧寧,因為項自己本身也有身心障礙的孩子,所以需要照顧,於是她協助項以專案方式住進林口社宅。

胡貽圓透露,項慧寧剛住進去住宅時,一切狀況都很好,但後來她接到國家住都中心反映,團體內有人在賣便當,因為NPO團體是有條件住進去的,不應有營利行為,她當時勸說項慧寧不該如此,但過了一陣子,賣便當狀況還是持續,「他們用國家的電以及場所在做便當,一個賣120元賺錢是不對」,隨後她請項離開,但似乎就因此讓項懷恨在心。

因在社宅群組賣便當,項慧寧當時被勸搬離林口社宅。(圖/胡貽圓提供)

胡貽圓表示,項住進林口社宅,結識到了當時中華民國自閉症權益促進會(自權會)前理事長鄭文正,兩人原本就是以前鄰居,又在社宅內重逢相遇,後續項也與自權會走得比較近,但沒想到,項慧寧一接任自權會理事長之後,就突然發文要他們大同老人福利基金會基金會搬離社宅,「我收到公文也霧煞煞,這什麼?」

自權會理事長項慧寧突發公文,要求大同老人福利基金會搬離。(圖/胡貽圓提供)

這份公文的發文時間是今年7月31日,主旨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大同老人福利基金會於114月12月31日到前,將本會向住都中心專案簽約之房屋歸還並恢復原狀,交回鑰匙予本會,請查照」。並說明該基金會位於林口社宅的房屋,並未依約履行協議中的承諾之工作內容,已構成違約行為,更要求要在年底前騰出房間,如未限期歸還,將採取法律途徑等。此公文正本寄中華民國大同老人福利基金,副本則寄給管理者國家住都中心董事長花敬群。

胡貽圓表示,社會住宅管理者是國家住都中心,「怎麼會是另一個NPO團體來跟我說我們要搬走?」對於這份公文,住都中心也相當傻眼,因為社宅內的組織團體都會互相合作,然而此舉卻破壞了原有的平衡。

國家住都中心於2019年以專案招租模式,邀請非營利組織(NPO)進駐社宅,沒想到引起爭議。(圖/李怡安攝)

住都中心向《鏡報》表示,對於此事,已發文警告自權會,而各非營利組織進駐社宅均有簽訂租約,國家住都中心就是林口社宅管理者,於出租人立場有權處理租約相關事宜,其他人非租約當事人並無相關權限。

對於擅自發公文的指控,項慧寧回應表示「一切都是誤會」,是前理事長交接時跟她說,大同老人基金會的8戶住宅也是屬於自權會所有,她才會發文要求收回,也有跟國家住都中心說明白。至於被指控賣便當,項慧寧說,自己一直都問心無愧,便當是自己愛心會的公益活動。

★本文為《鏡報》獨家報導,歡迎各界引用並明確標註來源;照片攝影版權所有,請聯繫《鏡報》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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