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款項付房款、裝潢費判3年半 蔡正元仍是「三中案」唯一有罪被告
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被控為在2005年12月、廣電法規定的時限前退出媒體經營,賤賣中視、中廣、中影股權與舊黨部大樓,台北地檢署2018年依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馬等6人,一審除認前立委蔡正元犯刑法業務侵占罪、商業會計法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外,其餘5人皆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仍判馬等5人無罪。'
本案被告包括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蔡正元、蔡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唯一有罪的蔡正元被台北地院依刑法業務侵占罪判3年6月徒刑,依商業會計法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並沒收2億8032萬犯罪所得,高院今撤銷業務侵占及犯罪所得部分,但仍判蔡3年6月徒刑,沒收2億3919萬餘元,而洪菱霙則改沒收4113萬元,其餘上訴駁回。
蔡正元、妻子洪菱霙被控將豪宅「日升月恆」借名登記在領航基金會名下,挪用基金會款項支付房款和裝潢費,涉犯公益侵占罪嫌;洪菱霙、父親洪信行另被控業務侵占、背信、洗錢等罪,父女一審無罪。
高院行準備程序時,蔡正元指檢方故意胡亂拼湊事實,控他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郭台強妻子羅玉珍、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的利益,破壞交易安全等,毫無根據;另臨時增加他公益侵占的罪名,一審已證明他沒有公益侵占領航基金會的資金。
他說,莊婉均2006年5至8月期間,掏空中影公司7.5億元,因中影也向銀行貸款30億,若無法彌補7.5億元的缺口,銀行會抽銀根,公司會有倒閉危機;他當時身為中影董事長,為了救中影,動用個人所有資源,想辦法彌補7.5億元的缺洞,終於在帳面上弭平,讓中影度過危機,他因此取得中影對莊婉均的債權,7.5億元也變成他的負債。
不過高院未採信蔡的說詞,仍判他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