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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業納金保法半年後 僅2件進入評議

工商時報

發布於 04月29日02:16 • 黃惠聆

融資租賃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已滿半年,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運作情況備受關注。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自首波業者於2025年9月15日納入後,截至今年3月31日止,累計受理申訴案件86件,但進一步進入評議程序僅2件, 顯示多數案件仍以和解或協商結案。

金管會推動融資租賃業納入金保法,採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於去年9月15日上路,先納入13家大型業者;第二階段則於今年3月15日生效,再新增13家業者,目前合計已有26家融資租賃公司適用金保法規範。

此次納管範圍,主要針對業者對自然人從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所衍生的金融消費爭議。也就是說,近年快速成長的手機、家電、醫美、汽機車與各類商品分期付款市場,正式納入金融消費保障機制。

據了解,租賃業納入金保法之後,消費者客訴案雖有,至3月底前,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訴者達86件,但是僅2件進入評議程序,代表多數案件可能已在第一線客服、申訴或協調階段獲得處理,在制度初期仍以和解或協商結案。

值得注意的是,評議程序雖對消費者免費,但租賃業者須負擔案件成本。依規定,若評議結果每案向融資租賃公司收取8千至2萬元費用。

租賃業者表示,收費機制將促使業者更重視前端客訴管理與資訊揭露,盡量在申訴階段完成處理,避免案件升高至評議程序,增加成本與商譽壓力。

隨金保法上路,未來租賃業者在契約透明度、費用說明、催收管理、行銷招攬與客戶服務等面向,將接受更高標準檢驗,租賃產業也將從過去追求高成長,逐步邁向高品質與高合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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