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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未審先判」 北高行撤銷謝宜容免職處分…勞動部回應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03日12:49 • 發布於 09月03日12:46

2024年底鬧得沸沸揚揚的勞動部公務員之死,當時的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因涉及職場霸凌,事後遭記2大過免職,謝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接受立委質詢時先公布懲處結果,形同「未審先判」,且未讓謝有機會陳述意見,程序、事實認定上均有違誤,判決撤銷免職處分。

對此,勞動部回應,目前尚未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之完整內容,將於收受判決書後,研議上訴等相關事宜。此外,謝員目前另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停職中,其停職身分與狀態不受今日判決影響,並未復職。

2024年11月,吳姓公務員之死爆出職場霸凌疑雲,勞動部為此啟動行政調查,但第一次調查認定謝宜容非吳員輕生主因,雖管理方式、情緒控管不當,但目的良善,將她降調主管職,引爆輿論怒火。事後勞動部火速召開考績委員會,在謝無法到場陳述意見下,做出2大過免職決議。

北高行還原勞動部懲戒程序指出,時任勞長何佩珊接受立委質詢時,逕自答稱會作成一次記2大過處分,隨後才由部會召開考績委員會,形同「未審先判」;且記過處分由上級機關交由下級機關審議,無從發揮機關內部同儕間評量,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處分前也未通知謝宜容到場,剝奪她的發聲權。

北高行認為,該案處分明顯違反程序基本權利的保障,且考績委員會以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作為事實認定基礎,懲處結果卻與報告中記載「無法證明關係人甲(即吳姓員工)有遭長官職場霸凌情事」等情事有所矛盾,具違法判斷的違誤,判決撤銷復審決定及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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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的勞動部公務員之死,當時的勞動部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但北高行今撤銷處分。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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