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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獸醫師處方藥 應向合法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業者購買

勁報

更新於 2019年08月31日12:12 • 發布於 2019年08月31日12:01

【勁報記者于郁金/連凱斐/臺南報導】由於網路購物超商取貨十分便利,網路平台可見賣家販售寵物用藥品。臺南市動保處表示,獸醫師處方藥品,應向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業者購買,今年度已接獲3件違法於網路平台(蝦皮購物平台及PChome個人賣場)販售寵物用藥品案件(如新耳康、全兒寧、蚤不到等),查獲其中1件被檢舉者具有藥師執照,被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查處新臺幣9萬元整罰鍰。

動保處提醒民眾,應依獸醫師建議對寵物正確安全用藥,以保障寵物之健康,並再次呼籲本市有意販售動物用藥之相關業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始得登記營業;如未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營業或於網路平台販賣動物用藥品,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動物用藥品品質優劣直接影響動物健康、動物疫情的控制及畜禽產品之衛生安全,動保處每年執行巿售動物用藥品抽驗,不合格者予以裁罰及啟動回收機制,且不定期派員至畜牧場輔導正確安全用藥,確保業者使用之動物用藥品品質無疑慮及維護消費者食用健康。

動保處指出,今年度抽驗11件巿售動物用藥品,已檢出3件判定合格及6件檢驗中;而1件巿售動物用藥品因含量不足判定不合格,移由主政縣巿政府辦理並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罰6萬元整在案,以及1件為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動物用藥品,本案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其製造動物用偽藥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再次提醒民眾,若民眾發現有業者製造或販賣疑似動物用之偽、禁藥品時,可向本市動保處通報(通報電話:06-6322899分機25),俾利查緝違規情形,以保障用藥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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