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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看過來!4項食安新制7月正式上路、小心別挨罰

食力 foodNEXT

發布於 2020年06月17日16:00 • 食力FoodNEXT

整理=編輯部

2020年即將邁入下半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從2020年7月1日起,有4項食品安全相關新措施即將上路,分別為強化「一氧化二氮」管理、揭露過敏原訊息、擴增實施食安管制系統之食品製造業別、食品工廠設置衛生管理人員等新制,食品產業從業人員務必注意。

1、強化「一氧化二氮」管理,改列為「食品添加物」管控

食藥署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及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訂定一氧化二氮使用的食品範圍、用量、限制及規格之規定。食藥署表示,一氧化二氮應符合食品添加物管理相關規定,包括辦理查驗登記登錄、標示、建立資料用以追蹤等規範。

食藥署也強調,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善盡自主管理之責任,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依食安法第四十七條第九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業者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依同法第四十五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2、需完整揭露食品過敏原,應標示項目擴增至11項

市售包裝食品如含致過敏性內容物,應標示過敏原醒語資訊。為揭露食品過敏原資訊,食藥署參考國人發生食品過敏之臨床調查資料及國際規範,檢討食品過敏原標示項目,內容包括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或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及其製品,以及使用亞硫酸鹽等。

為了讓消費者更加容易看到食品過敏原資訊,在警語方面,除了原訂的「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之標示方式,未來廠商亦能在品名載明產品的致過敏性內容物,例如「OO鮮乳」已明確指出該產品含有牛奶成份,即可代替上述2種警語標示。

提醒有特殊過敏體質的消費者,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食品資訊,依需要做選擇。業者若無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3萬至400萬元罰鍰。

3、擴增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之食品製造業別

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之「食用油脂工廠」、「罐頭工廠」、「蛋製品工廠」已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如今再新增具工廠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下同) 3000萬元之「食用油脂」、「罐頭食品」及「蛋製品」等3個製造業別,自2020年7月1日起,也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4、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之食品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具工廠登記、食品從業人員20人以上且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之「食用油脂」、「罐頭食品」、「蛋製品」、「麵條及粉條」、「醬油」、「食用醋」、「調味醬」及「非酒精飲料」等8個製造業別,以及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之「其他食品製造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已規範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如今再新增具工廠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之「其他食品製造業」,也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善盡自主管理責任,並切勿觸法。如有查獲違反前述相關規定,得依食安法處辦,以達共同維持國內食品安全。更多詳細內容可至食藥署網站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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