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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空姐不忍了!申訴被迫「穿裙、穿絲襪」 國家人權會認定性別歧視

風傳媒

更新於 2024年08月02日10:24 • 發布於 2024年08月02日10:24 • 謝孟穎
國家人權委員會2日提出調查報告,認定航空公司對空服員的服儀規範成立性別歧視,也促請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示意圖。(資料照,盧逸峰攝)

女性空服員上班,一定要化妝美美的、穿窄裙絲襪高跟鞋嗎?2023年8月,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向國家人權委員會申訴,控訴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服儀,包括裙裝制服、絲襪、高跟鞋、妝髮等,是嚴重的性別歧視,已違反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對此,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日也提出調查報告,認定成立性別歧視,也促請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

據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申訴指出,雖然近年越來越多國際航空公司鬆綁空服員的服儀規範,但台灣多數航空公司依然規定女性空服員執勤時必須穿裙裝制服、絲襪、妝髮、跟鞋等,造成女性空服員勤前準備時間比男性空服員多上一倍、還必須自行承擔購買化妝品的額外開銷。

儘管部份航空公司宣稱化妝規範不分男女、「不因為是男性就不用去遵守」,空職工會指出,以長榮航空公司生態來說,座艙長往往對女性空服員要求補口紅、補眼妝、補眉毛、氣色不夠好、髮型如何調整等等,男性空服員則通常只被檢查鬍子有沒有刮、不會被要求妝容完整。

至於裙裝,目前台灣僅有虎航空服員無分男女皆穿著褲裝,其他航空公司即便在飛行安全訓練,如開關艙門、急救、及時協助乘客避難、跳滑水道和救生艇時,男女皆穿褲裝,實際執勤還是規範女性只能穿裙子搭絲襪。

指服儀規範造成3大問題 空職工會:恐致各種危險

空職工會認為,這些服儀規範不僅是歧視,也可能造成各種危險,並提出3點問題;首先為影響緊急應變:飛安訓練時著褲裝,上機服勤時,男性空服員皆穿著褲裝,但大部分國籍航空公司都規範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著裙裝。穿裙裝在緊急應變時的風險很高,例如滑梯的摩擦力很大,裙子可能會有被勾到、掀起等無法預期的狀況。

空職工會也認為,服儀規範還可能造成容易曝光,很多需要蹲下、舉手及爬高,或坐下的動作,容易曝光或跌倒。同時,起降時會坐在乘客面前,有些女性空服員穿著裙裝會感到在意或不舒服,也有被乘客偷拍的案例。公司指導空服員以「側身坐下」作為防範方式,且不允許另用衣物遮蔽。此外,短袖的袖長過短或袖口過寬,幫經濟艙乘客移動登機箱位置等舉手動作時,容易暴露腋下。

空職工會續指,服儀規範也提高健康安全風險,據受訪空服員說法,絆到腳時,受裙裝下擺的限制「導致腳跨不出去,等於是二度被裙子絆倒重摔」;高跟鞋容易造成拇指外翻及足底筋膜炎,具健康風險;多位空服員都認為絲襪在火災時,容易黏在皮膚上,曾透過公司內部平台反映問題,但未獲回應。

航空公司:服儀規範男女均平等適用

對於上述問題,航空公司F接受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時反應,女性空服員增添褲裝成本可能高達5000萬元,「空服員不是公司全部的員工,不宜將公司所有資源放在空服員制服上,而影響其他員工應享有之年終獎金等福利,也無法對股東交代財務運用的合理性,民眾也可能質疑票價包含換制服的成本。」

對於化妝規範,航空公司D則稱,「公司規定適度化妝,可以不化妝只擦口紅。公司的規定是針對全體客艙組員規範,只是說彩妝、口紅、指甲的規範是什麼,不會寫說男性空服員要遵守哪一個、女性空服員要遵守哪一個,上面寫『客艙組員』就是男女要共同遵守規範,不因為是男性就不用去遵守、都是平等對待。」航空公司F也稱,「公司沒有要求化妝到什麼程度,重點是能給旅客感覺到空服員是有做過基本整理,不是亂七八糟就來上班。」

至於勞動部對本案意見,許多公司會基於形象與管理考量穿制服、《性別平等工作法》也適用在各行各業,如果僅因制服穿裙裝就成立歧視、可能影響極大,況且且可能許多雇主因為有成本考量,無法提供2套制服(裙裝及褲裝),「改成只提供褲裝,反而影響到想穿裙裝的員工。」

性平會認定歧視 國家人權會籲修《性別平等工作法》

儘管多家航空公司、勞動部皆傾向認定女性空服員服儀規範「非歧視」,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回應,限制女性員工只能穿裙裝或高跟鞋、且非基於工作需要,已違反CEDAW第5條(a)款,這是刻板印象的一種,就是性別歧視,而且是「直接歧視」,因服儀規範很明確區隔男女、針對女性才有這些規定。

性平委員會也提醒,即便規定寫男女都一樣的要求,但實務上可能處罰的都是女性不化妝、不抓男性不化妝,依照懲處的結果,如果真的是針對女性才有懲處的話,也是構成「間接歧視」,但是需要更多的細節佐證。

而就國家人權委員會結論,特定性別的服儀規範容易使婦女和不同性別認同者,在勞動市場遭到排除或面臨不利處境,政府必須確保所有的工作場所都不歧視,並提升雇主和勞工對於性別平等與基本人權的認識,才能達成CEDAW所保障的「實質平等」。

人權會也建議政府應積極訂定「服儀指引」、協助業者共同建立性別平等和安全健康的職場;至於《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差別待遇、性別歧視之認定,應參照CEDAW及CEDAW委員會的相關解釋;處理申訴時,也應嚴格要求雇主有關「真實職業資格」之舉證,避免申訴人遭受申訴上的不利益。(推薦閱讀:調查》颱風重創高雄 意外揭陳其邁拿下台積電的秘密武器

最後,人權會也建議,政府應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以有效處理集體性別歧視問題,且應加強對空服員職業安全與健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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