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快訊/中捷隨機砍人判決曝!與高中生達成百萬和解 刑期減輕改判9年9月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4月23日03:31 • 發布於 2025年04月23日02:28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護專生洪淨犯案前先購買炸雞練習刺砍。(圖/翻攝畫面)

▲護專生洪淨犯案前先購買炸雞練習刺砍。(圖/翻攝畫面)

去年5月,20歲護專生洪淨犯下「台中捷運隨機砍人案」,造成2人受傷,一審時被依《殺人未遂罪》等判刑10年,洪男再提上訴。二審審理期間,洪男在庭中向被害呂姓高中生下跪道歉,更只想以25萬元的低廉價碼和解,被害家屬不買單也直呼「噁心」。今(23)日上午台中高分院今二審宣判,審酌與呂男達成和解,改判處洪淨9年9月徒刑,可上訴。

洪男持刀在捷運車廂內砍人。(圖/資料照)

▲洪男持刀在捷運車廂內砍人。(圖/資料照)

檢方指出,洪男因家庭、求學等因素感到不滿、憤怒,想藉由殺人讓全國民眾看見自己,刻意選在5月21日,總統就職隔日、北捷鄭捷殺人案10周年,在中捷廁所服下藥物「壯膽」,進入車廂砍殺2名乘客。洪男非臨時起意殺人,不但犯案前先購買防滑手套跟3把刀,還提早一晚入住台中汽車旅館。

洪男曾揚言,只要被放出來,就會再犯案。(圖/資料照)

▲洪男曾揚言,只要被放出來,就會再犯案。(圖/資料照)

事發當下,洪嫌被眾人包圍奪刀後,又拿起預藏另一支尖刀,車廂眾多乘客花了30秒,才將他手中奪下刀子。洪被捕後還揚言,只要被放出來,就會再犯案,只要沒被判死刑就無止盡犯案,要殺死討厭的人。

中捷砍人案兇手洪淨一審被判刑10年。(圖/資料照)

▲中捷砍人案兇手洪淨一審被判刑10年。(圖/資料照)

一審經合議庭審酌,認為洪男事先購買兇刀、配戴防滑手套,並前往台中捷運最末節車廂,為了避免遭受後方攻擊,且以20公分長刀攻擊被害人胸部、頭部等,依《公共危險安全罪》判刑1年6月、砍傷呂姓高中生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10月,及砍傷許男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8月,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

對此洪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開庭時洪男表示,「自己不敢離世,才會說要模仿鄭捷、判死刑,感謝父母沒放棄自己,活著就有希望,會好好面對被害者」,同時向呂姓高中生下跪道歉,希望能以25萬元達成調解。呂父則認為,洪的行為很噁心像在演八點檔,且對於他提出希望以25萬元和解感到錯愕,「我們真的想原諒他,但看他開庭的樣子,我覺得非常失望。」

洪淨的辯護律師古富祺也說,洪淨「很勇敢」承認殺人,因為吞食84顆藥物,陷入無行為能力,事後也將其送中山附醫鑑定,結果顯示,洪淨當時服用藥物陷於無意識、藥物中毒。加上洪男被問到案發情事時,因處於藥物中毒的情況,不得以為唯一證據,需有補強證據,經勘驗當時狀態,洪淨都是行走犯案,並沒有追趕、刺人於死,且被告有悔意,原審判決過重,請庭上做更適當判決。

今日稍早,二審法官判決表示,洪男已與呂姓高中生達成和解,因此砍傷呂姓高中生部分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10月改為7年6月,另外雖然洪淨堅決否認有殺人犯意,但從其使用凶器、種類以及揮砍皆為重要部位認定其確有殺人犯意,因而一審三罪中,僅撤銷對呂小弟的部分,減刑3月,合併刑期由10年減為9年9月。

據悉,洪淨跟呂姓高中生前一次調解時,提出希望能以25萬元達成調解,引起呂家不滿,認為太欺負人。呂父今日表示,和解金確實有提升至跟長髮哥差不多,約100萬左右,是太太跟兒子去談,可能有分期。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王定宇喊已離婚!妻PO文「不哭不哭…」一夜變單身了

壹蘋新聞網
02

國道死亡車禍…愛妻業務遭追撞「夾心成扁屍」!肇事物流公司黑歷史曝光

三立新聞網
03

手足遭繼父活活虐死!苗栗幼童撿回一命卻遭生父認領丟包…悲慘身世曝

三立新聞網
04

外交部反制了!南韓入境卡標「中國台灣」還不改 國人可換1方法通關

民視新聞網
05

王定宇傳「劈腿小11歲前妻」奉子成婚!被女記者乾爹嗆聲 X人妻疑雲全曝光

鏡週刊
06

最美小三遠勝劉怡萱?網提迷倒童仲彥的「邱主任」 她現況曝光超恩愛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9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